Re: [新聞] 國中生搶當志工 公家機關被迫開缺

作者: andersan (西伯利亞的天空)   2014-07-29 23:03:50
這個立意不錯 當志工是要服務咩
我到覺得志工證書應該由統一單位發放就好了
譬如由縣市政府發放應該不錯
由縣市政府統一辦理志工活動 就像教師研習那樣
就全部想要的來一場 要幾小時有幾小時 有幾個就收幾個
譬如先來個 某某海洋音樂祭後的淨灘活動!
人數需求無上限 撿撿垃圾而已 應該不難
又或是各縣市舉辦的大小型運動賽事 有去當工作人員 就核發時數
統一辦理 統一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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