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關於quickgun與zamp的終身水桶

作者: YOPOYOPO (痔瘡小天使。)   2014-07-10 18:56:12
我說過,我嘴賤,所以我不要臉的再冒出來了。
我也說過,我會為了這兩個素未謀面的戰友,做第一次或許也是最後一次的奮鬥,
那麼我就會負責的盯進度。
PTT那一套文章貼三天就冷卻的法則,對我不適用。
我不會讓這案子石沈大海的,
我說到,就會做到。
從貼文到現在,今天是第三天。
三天以來,版主——你/妳,yukiss——天天有上站,但天天沒處理。
(如果說裝死,會被告人身攻擊嗎?啊那還是用「沒處理」好了。)
儘管我寄了站內信,謙卑地請您看看我的發文。
我鄭重請問版主:方便給個關於此判決的說法嗎?
不管最後判決更不更動都無所謂,
但,我、原告(我不知ID,因為原文已被作者刪了)、quickgun、zamp及版友們,
我們要一個說法。
就算我的學生來找我,而我對他的疑問不置可否或不予置評或根本覺得蠢,
我也一樣會給他一個說法。
而不是就此放空他的疑問,然後以為這件事就會自然而然的消弭掉。
這樣做,跟擺爛的教甄聯招試題疑義申覆有什麼兩樣?
還是您覺得近50個人的附議數目太少,不值一哂?
混教師版這麼久,我幾乎沒有看你/妳(yukiss)參與過任何討論,或提出自己意見。
每當版主出面時,不是刪文就是水桶。
每次發語詞也幾乎「抱歉最近很忙...」,
當然我也知道當版主很忙,也累,加上像我這種死纏爛打之人存在,自然懶得參與討論。
如果真的做得那麼累,又懶得管,或覺得像我這種嘴賤大叔真他媽機掰難應付啊,
那麼我建議:放下吧。
不過,在放下之前,我/我們要一個說法。
謝謝。
我說完了。
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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