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市府養工處傳弊案 技術師收廠商21萬

作者: semih (Sayginer)   2022-01-30 18:30:56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70722
桃園市府養工處傳弊案 技術師收廠商21萬回扣遭起訴
2022-01-30 08:45 聯合報 /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市工務局養護工程處傳弊案,吳姓約聘僱技術師利用擔任標案承辦人期間,因呂姓廠
商為求工程文書審查、請款順利,多次在工地直接拿現金向吳行賄,吳前後一共收了21萬
元賄款,直到被人檢舉才曝光;檢方偵結依貪汙不違背職務收賄罪起訴吳,另呂涉犯行賄
罪獲緩起訴。
檢調查,吳男(53歲)2015年4月至2018年5月在桃園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擔任約僱暨聘用技
術師,負責發包工程履約,並有核定工廠開工前計畫書、工作日誌、結算圖及相關證明文
件職責。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2016年7月20日辦理「桃園航空貨運區暨客運園區路燈改善工程」,由
呂姓男子(53歲)的廠商以1362萬9500元得標,並於同年9月1日開工,履約期限為12月31
日,後來又經擴充契約金額至3750萬元,最後工程在2017年4月30日完工。
未料工程期間,呂男為了讓各項文書審查、驗收請款順利,竟和吳男勾結答應分次給他10
萬元、5萬元、3萬元及3萬元不等行賄,還直接約在工地現場交付賄賂,讓吳男一共收受
21萬元。全案經台北市調處移送新北地檢署,再經移轉桃園地檢偵辦。
檢方訊時,吳男表示工程期間和呂達成協議,依據估驗計價款約0.8%至1%左右收取21萬
元賄賂,呂男也坦承行賄,另廠商內會計也證稱,公款上明細有項「桃園吳先生」是依負
責人指示,後來才知道錢要給標案承辦人。
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起訴吳,考量他偵查中自白、主動繳回
犯罪所得,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另認定呂男涉犯交付賄賂罪,但他坦承、深表悔悟,
予以緩起訴處分,命他向公庫支付1萬元。
作者: JOGIBA (978)   2022-01-30 18:46:00
推文小心
作者: gm3252 (阿綸)   2022-01-30 18:47:00
客運園區那個地方的路燈…實在看不出來有花了三千多萬
作者: s0930194 (航海之家)   2022-01-30 20:01:00
很久之前,怎麼到現在才?拖太久了吧???台灣的司法 呵呵
作者: h112201 (鐘大明)   2022-01-31 14:25:00
哇,多花了兩倍的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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