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桃園男拿筆戳瞎病友 惡行不只一次!動機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21-11-21 16:43:49
桃園男拿筆戳瞎病友 惡行不只一次!動機令人憤怒
2021/11/21 蘋果 黃羿馨
一名廖姓男子2019年入住桃園市一家療養院,但他才住院4天,就拿原子筆戳瞎病友右眼
,事後竟還囂張告訴醫師,因為想被趕出醫院,所以才戳別人眼睛,且在其他醫院就做過
一樣的事。桃園地院合議庭審理,發現廖男雖罹患思覺失調症,但精神鑑定結果,認為他
於行為時並無受疾病影響,依重傷害罪判處他5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廖男於2019年7月19日入住桃園一家療養院,4天後突持原子筆攻擊同病房徐姓
病友,造成徐男右眼全層鞏膜角膜撕裂傷,經送醫治療確認無法復原並判定右眼失明,事
後廖男被依重傷害罪送辦並起訴。
廖男坦承犯案,表示自知使用原子筆攻擊眼部,會造成他人眼部功能毀敗,他之所以會戳
瞎徐男眼睛,是因為「不想再被關在這裡了」,他還說之前在別家醫院,就做過同樣的事
情,事後成功被趕出醫院,這次為了出院才會故技重施,他也知道徐男的眼睛被他戳瞎了

廖男辯護人稱廖男罹有精神疾病,長期安置療養機構,行為時屬精神障礙而無法辨識行為
違法,抑或辨識能力顯著降低,適用《刑法》第19條第2項得減輕其刑。
桃園地院合議庭將廖男病歷、心理衡鑑及諮商資料,送至衛福部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結
果雖認為廖男符合思覺失調、酒精使用障礙症,但無證據顯示他涉案當下有受到疾病影響
,加上廖男在警訊及和醫師對談時,均能清楚表達犯案動機、可能造成的後果,行兇後還
能將作案原子筆藏於床上,並用棉被蓋住等,足認廖男可清楚辨識該行為違法,並不適用
減刑規定。
合議庭審酌,廖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住院,為達離開醫療院所目的,竟持原子筆攻擊病友眼
睛,造成病友視力毀敗,兼衡他犯後坦承、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依重傷害
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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