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上周五收到一張罰單,
從林口南下,下南崁交流道後,左轉往桃園方向時沒打方向燈。
去林口上班已經兩年多,這是第一次收到罰單
平常都很注意,變換車道一定會打方向燈,也很少紅線臨停
這次收到紅單很傻眼,因為這個交流道下到匯接往桃園的平面道路時,只有兩線道,
都是左轉道,只能左轉,直行沒有路,右轉就逆向了,只有左轉一條路可走,
為什麼還依定要打方向燈?
打方向燈是為了提醒後車,但這條路沒有其他方向,大家都是左轉阿!
這兩天下班觀察,10多台車只有1台有打方向燈...
這種顢頇的法律真擾民,想請教大家,這種狀況申訴有機會成功嗎?
也提醒大家開車遇到這種狀況,最好還是打燈吧,以免倒楣遇到被變態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