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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在中壢的某殯儀館辦喪事
今天中午才聽殯葬業者說我爸爸被其他家殯葬業
推去桃園火化還封蓋了,撿骨都沒得撿
我弟跟我都很難過同時也很火大
警察說他們也不是故意毀屍的
很難構成毀屍罪,大概率刑事告不成
現在在想民事怎求償了
我不知道這該不該說一連串認錯人的細節
反正明天記者會來
更新,想了一下還是講詳細點好了
事件經過
9/19我爸跟對方同一天出殯
對方春X禮儀社委託通X禮儀社洗身體
9/18兩個棺木都要從冰庫解凍拿去洗身體
以下都9/19早上發生的
9/19早上8還9點對方家屬跟往生者朋友瞻仰遺容
瞻仰遺容完蓋棺(棺木上有貼我爸爸的名字)
我們姓氏3個字還完全不同
而且還沒大殮,棺木上有蓋張紙什麼的?
棺木顏色都是黃色但我們有加大棺木
爸爸比較大隻而且水腫跟對方差很多
春X抬的時候也沒跟通X再三核對
啊不對,從通X推走人的地方也沒看守的
春X就直接蓋棺送去桃園火化,傻眼
11:30我們承辦的大哥(爸爸開救護車的隊長)
才發現爸爸不見了,覺得有鬼就開始問通X那邊
12:00跑來跟我們講爸爸被人推去燒掉了
我跟我弟當場爆氣
對了,對方遺體還在通X冰庫根本沒洗
所以我感覺其中事有蹊蹺
後續是報警警察來
可以告阿,有刑事的你需要找專業的律師,未經家屬同意偷屍體不可能沒罪
作者: chimouse (手汗王945) 2021-09-19 23:09:00
太扯了啦......
一樓不懂不要出來鬧了 刑事上侵害屍體罪沒有處罰過失到時告不成也是浪費時間跟二次傷害 正確就是走民事訴訟
作者:
alexrow (蛋蛋的憂傷)
2021-09-19 23:47:00是說 瞻仰遺容為啥沒看出人不對?
作者:
h3bo3 (h3bo3)
2021-09-20 00:01:00扯欸 幫推一下
作者:
arasan (NINOKI)
2021-09-20 00:22:00好誇張
作者:
tina3 (超巨大蚯蚓)
2021-09-20 00:46:00天啊,有夠扯
作者:
PUPUYU (香蕉公主)
2021-09-20 00:52:00有夠誇張 但看標題我也以為是被其他家人..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9-20 01:34:00有貼姓名棺木顏色不同什麼的鋪陳就是用來凹對方有毀損故意,雖然很難證明成立刑事,但這也算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
作者: Huangmay (中壢美美公主) 2021-09-20 01:44:00
無敵扯 想知道是哪一家
很怪 通常會辦在通X就是要在中壢燒了 還特別去桃園燒不曉得有啥用意真的是很不用心的葬儀社沒記錯的話 彼個所在mv 就是在那邊拍的
作者:
kohaigi (繞*圈圈)
2021-09-20 03:44:00同fcz大,刑事成立後民事就好(逼對方)喬
作者:
jim96540 (不是鄉民而是暴民)
2021-09-20 05:21:00這種事真的離譜
作者:
WanYC (琬)
2021-09-20 07:27:00這太扯了吧
作者: hcw1 2021-09-20 08:03:00
扯爆根本故意衝康
作者:
nggfn (nggfn)
2021-09-20 08:18:00好扯,都2021年了還會發生這種第三世界國家才會發生的事
作者:
cro1018 (LOVE)
2021-09-20 08:26:00回water 我祖父過世時,也是中壢辦,桃園燒,不太確定是因為中壢沒地方燒,還是每個承辦的葬儀社各自有簽約嗎?可能需要詢問看看,只是想說明,這不是奇怪的事。原po這次遇到這件事真的很棘手QQ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1-09-20 09:06:00如果純民事訴訟喊千億也要先付高額裁判費
作者:
qn (9n)
2021-09-20 10:07:00這好像多年前有發生過類似事件
當下一定要要求刑事提告逼警察保存證據,不然警察當然是怎麼省事怎麼來…
作者:
vykxtoz (雲)
2021-09-20 11:33:00毀損、竊盜沒有罰過失,直接走民事算是比較正確的做法
作者:
LSW1990 (Wen)
2021-09-20 12:43:00你告刑事還要自己舉證民事你還要花錢花時間,最後還不一定得到你要的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21-09-20 13:00:00可能可以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求償
作者:
winogu (win)
2021-09-20 14:26:00建議刑、民事一起來,刑事不會起訴但不起訴書會幫你很大的忙,我打民事都是這樣子沒有輸過因為不起訴書會幫你查明一些事情,就不用自己再去查民事庭的法官不會幫你查任何事情的
這好誇張,同alex大的疑問,有瞻仰遺容為什麼沒發現推錯人?
作者: tofukingkion (豆腐) 2021-09-20 14:47:00
扯
作者:
lise1017 (沒有什麼不能改變的)
2021-09-20 15:11:00先告再說了吧 警察的話聽聽就好 它們就公務員心態每次報警 警察都是一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根本就沒有要保護 保障受害人的意思通不通也不是警察跟民眾說了算一堆鍵盤檢察官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09-20 17:35:00找律師
作者:
jie123 (jie123)
2021-09-21 12:27:00真的太扯
作者: akko012739 (將將好) 2021-09-22 06:13:00
神扯真的太扯
作者:
maryegg (永保安康)
2021-09-22 07:03:00好扯 而且應該很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