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警察能以疑似"誹謗"就將人請到派出所嗎?

作者: 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   2021-09-10 13:35:02
先說不討論影片當事人間的恩怨或政治議題
純粹想了解警察執法的依據和標準
https://youtu.be/UNH5p8ltlt8?t=8326
今天看到一則發生在桃園區的影片
有台宣傳車的車廂螢幕似乎有涉及誹謗某位桃園的地方人士
姑且不論內容的是否真的涉及誹謗 因為那是法院要去認定的
但是警察能夠這樣就去進行盤查並把人請到派出所嗎?
誹謗不是告訴乃論嗎?
是因為當事人有去告發?
還是警察看到就會主動規勸取締呢?
不跟警察去派出所會怎樣嗎?
作者: kyozwhie (墨玄)   2021-09-10 13:42:00
當然不行啊 警察不是依法執勤中 不去不會怎樣
作者: ultra5566 (超級5566)   2021-09-10 14:25:00
桃園的警察想把女生過肩摔就過肩摔,想幹嘛都可以
作者: hahacoolo (哈哈)   2021-09-10 14:44:00
有人提告或社會矚目案件有壓力才會請人至警局說明(不見得是做筆錄)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21-09-10 14:52:00
告訴是起訴的要件 不是針查發動的要件 刑事訴訟法是有賦予司法警察主動偵查權但是很少見司法警察會主動偵查 尤其是告訴乃論罪 如果沒人告訴 偵查完也不能起訴 沒有意義
作者: taiwansupply (島國補給站)   2021-09-10 15:11:00
樓上不懂人情事故,只要對升官加薪有幫助任何行為都可以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21-09-10 15:15:00
原po說告訴乃論罪 我只是在說明法律上沒人告訴也是可以偵查的 但是沒意義跟人情事故有甚麼關係? 我有說警察這樣很好嗎? 樓上你是有甚麼問題啊?
作者: 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   2021-09-10 15:17:00
要是有人提起告訴 不用走這些"流程" ????
作者: kingyes (小寶)   2021-09-10 15:18:00
搞清楚別人寫甚麼再來回覆 不要在那邊亂噴告訴是偵查發動的原因之一 但不是偵查發動的要件 告訴乃論罪有人告訴 警察當然就可以開始偵查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1-09-10 15:22:00
幫國民黨議員搞阿桑在太子市能升什麼官發什麼財
作者: huckebein12 (翼の折れた天使)   2021-09-10 15:23:00
氣噗噗
作者: tomsawyer (安安)   2021-09-10 17:10:00
樓上不是說可以主動偵查? 雖然你覺得在法律上沒意義但若做這件事對上級有意義 那不就得了重要的是阻止宣傳車在路面上 而不是合不合法或調查這件事
作者: Antihsieh (Han)   2021-09-10 18:06:00
華國ㄈ井不意外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1-09-10 18:06:00
沒違法,只能說要做這事,就跑跑警局說明完繼續做吧,況且你也不知道詹江村是不是提告了
作者: smallcar801 (大叔帶妳看金魚)   2021-09-10 18:27:00
其實完全不用屌警察,只有檢察官的偵查才會影響要不要起訴,就算起訴其實也不影響最後法官判決,法官開庭就真的要有能代表的人出庭了,通常只有檢察官傳的時候再去聊聊就好,畢竟不起訴可以少跑幾次法院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21-09-10 19:28:00
有的警察根本無法無天
作者: kindless (yanki)   2021-09-10 21:33:00
你可以不去 叫檢察官開傳票你再去
作者: gginindr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   2021-09-10 22:18:00
現行犯本來就能抓
作者: zxbnm (gr)   2021-09-11 01:25:00
警察有傳票再鳥他,沒有傳票拘票,不用理他
作者: hcw1   2021-09-11 09:21:00
桃園警察只會報案瑕疵阿,之前說我傘被偷龜山某女警還回我:所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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