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交通] 警察態度都這樣的嗎?

作者: amaton (南無阿彌陀佛)   2021-05-08 17:28:06
※ 引述《BestMan1069 (BestMan)》之銘言:
: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507/IEDJ5BONLFC4HBGZ52CSDSI4FM/
: 繼中壢老師被大外割以後。桃園又發生這樣的事情。
: 現在桃園警察都這麼.......的嗎?
先講結論:YES
鄉民萬一遇到事情還是學學那位女老師先用畫面 自保,以免被官 官相護。
我們來看影像: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fXi-tJh _PA&t=1233s
中間有胖周瑜的回答,我只能說對他太失望了。
作者: REAW (LoveLoveLove)   2021-05-08 18:25:00
真的越來越失望,反正8年他也玩夠了,準備要往上再衝了 呵呵
作者: carolnash (發條人)   2021-05-08 22:09:00
自首後又上網討拍?那何必自首官官相護?哪個官護了誰?碾腳案不是也有全程錄影嗎?說詞前後矛盾 文理不通
作者: krodang   2021-05-08 22:28:00
陳菊2.0不意外
作者: clpeng (Wyler)   2021-05-09 07:51:00
然後只回應:尊重司法,冷處理,到此為止。 結案。 好棒好感人
作者: labell (￾ ︠ ￾ﰠ￾臈I
風向辱警??沒水準8+9毒販才整天網路攻擊警察
作者: jackyown (JACKYOWN)   2021-05-09 10:56:00
叫他胖周瑜是怎樣?請正名璨神,真是大不敬!覺青就要有覺青的樣 懂?
作者: RicohGR21 (21mm)   2021-05-09 11:12:00
其實警察局長和市長也不能對員警的個人事件有任何要求跟指示。支持員警執勤是他們的必然作為。員警的態度,社會大眾自會有評論,長官們對此一定不會表達意見的
作者: idxxxx (ˊ_>ˋ神淡定哥)   2021-05-09 12:14:00
現在市長都變局外人了
作者: crocolebron (摳摳)   2021-05-09 12:51:00
看到視頻這種支那用詞就很火
作者: RicohGR21 (21mm)   2021-05-09 13:15:00
「個人事件」會看成「個人行為」,好啦!這素質我比不上原來警員個人與民眾的行車糾紛屬於公領域,而且上級長官與地方首長還有必要的有角色。個人法學素養不夠,LAW版會常去逛逛的,感謝您第一時間該員警認為是車主違停擋住了車流,且腳被車輪壓過,理性崩潰,因為車主沒帶證件,所以呼叫支援(認為是違停及肇逃←含情緒)。之後的提告過失傷害及肇逃是員警與民眾的行車糾紛,這一點應該是沒錯吧?第一件是公務,第二件是私人糾紛。二件事是要分開看待的。
作者: ultra5566 (超級5566)   2021-05-09 20:36:00
看桃園滿街的違停就知道居民素質及警察的素質是怎麼樣了
作者: ssam506 (ㄅㄆㄇ)   2021-05-09 20:38:00
桃園違停仔一堆 這些警察也沒抓啊別老是抓個工啦 有本事站在路上賭那些違停的 操
作者: RicohGR21 (21mm)   2021-05-09 22:27:00
看來您真的是很氣喔!小弟就住在八德廣豐新天地附近,它的停車場入口有個紅綠燈,大約10個人有8個人會闖紅燈。每天走路去義勇街吃飯、買東西都會被違停擋道;半夜在介壽路上買鹹酥雞只有我會停在車格內,其他人都是直接停車道的,感覺跟在中國生活3年的經驗很像。同事、朋友都知道我超討厭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車輛,尤其是違停。女兒都認為我是交警。我對阿燦最不爽的是放任違停不取締,交警只會捉機車未二段式左轉,違停根本無視。看看桃園滿街的違停真是悲哀啊
作者: ridodo (第一誡)   2021-05-10 01:36:00
桃園違停問題,市長還批評檢舉人是地下市長xdd
作者: carolnash (發條人)   2021-05-10 02:08:00
盤查?拜託本件根本不是盤查好嗎?先把535跟處理交通秩序搞清楚!但法律一知半解,上網做批判前先多瞭解一下535歡迎來戰535跟警職法6、7、8對了 你有看判決書嗎?黃先生是自首欸以為上網抓個535的重點,就把本案行政行為定位為盤查?我的閱讀沒有問題,你的法理需要加強和解一定要接受嗎? 臺灣的法律是有變更還是我沒讀清?扁低桃園的素質,不能顯示新北多高尚
作者: Westwind525 (我化為風,感受你)   2021-05-10 11:43:00
前面一直嘴人法律素質 但看來閣下的也沒高哪去 事件本身性質就搞錯再來這判決是因為過失傷害 不是因為肇逃這點 你懂嗎你有認真看完全文?我們都不是在現場的雙方 對於真相是怎樣 真的不該被媒體給的風向而帶動 再來這件也的確是兩造私人糾紛無誤 不懂為何一直扯到啥公領域
作者: koko5566 (可可5566)   2021-05-10 15:27:00
我覺得你要不要認真研究法令過失傷害跟肇逃是莊自己告的,那是他的法律權利,他長官沒有准不准的問題你再看一下判決,當事人在偵查庭已經坦承,而且過失傷害就是那樣,10天真的很輕這件事情要檢討的就是莊執勤態度,更他告不告誰跟他長官有何關係?
作者: yan2626 (Cyrus)   2021-05-10 16:40:00
桃園違停超級嚴重,右轉真的要小心,撞到反而是駕駛的問題,反過來違停罰很輕1200以下,鴿子根本不管,真的很鄉下,反映了還是沒用,就有鴿子跟我說,我可以趕他開走不關我的事。
作者: Nutslarry (束負王耑)   2021-05-10 17:53:00
其實去年車主找過議員尋求法律咨詢,只能說一樣米養百種人啦,https://fb.watch/5oKV-_Zw9D/https://fb.watch/5oLsJH5UX9/
作者: carolnash (發條人)   2021-05-10 20:41:00
所以你只看過影片沒有看判決書嗎?
作者: igtenos1985 (一個堤諾)   2021-05-10 23:01:00
沒必要這樣,我也有看過好警察跟好局長不適任的就早點讓他滾蛋
作者: koko5566 (可可5566)   2021-05-11 12:18:00
就說我會笑死 肇逃是員警用個人身份 而非單位長官再怎麼大 都沒權利限制員警個人採取法律行為可以的話才可怕
作者: carolnash (發條人)   2021-05-11 19:12:00
所以?你拿一個看過判決的律師見解,是想表示什麼?我是在問你 你有看過判決書嗎答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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