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871RRDP.jpg
今天在龜山區公所前面,
打開車廂蓋發現手搖杯倒插在我的雨衣上。
(車廂蓋老舊了,難蓋緊)
手搖杯還有加料的那種,直接流的滿車廂。
到了警局看監視器,
15:34-15:39分有個男子倒完手搖杯後,
騎ubike網監視器過來後轉彎走了,
警察說沒車牌號難追查,而且僅能告毀損罪,
但我的物品也沒毀損,清洗後能繼續使用。
討論許久後,我還是很堅持提告。
監視器有拍到正臉,
我也煩請警方發公文到ubike幫我查詢此人。
(因爲他倒完飲料有租借腳踏車)
如果有此人的朋友或者本人看到這篇文,
可以跟我聯絡,不然我會很有時間的慢慢耗。
再次提醒大家,照警察說法跟法律依據,
有人倒飲料之類的東西在機車上,
只有民事能告且成功率也不大,
因此請住附近的大家保護好自己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