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色男啪啪13歲小女友 因這原因免入獄...

作者: oylq2000   2019-03-04 07:35:14
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新聞標題:色男啪啪13歲小女友 因這原因免入獄...
新聞內文: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與13歲女友小婕(化名)發生性關係,被檢
察官以未滿14歲人性交罪起訴,屬3-10年之刑,但法官認為小婕的臉書寫著14歲,可能讓
陳男誤解已滿14歲,因而改以較輕的對14-16歲之人性交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免坐牢,高等法院日前維持原見解,駁回檢方上訴。
2016年間,18歲的陳男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小婕,獲悉她家無人,便提議到她房間聊天
,聊著聊著開始滾床單,陳男見小婕未反抗,進一步要求發生性關係,小婕回答「都可以
」,陳男遂把她的衣服脫光,偷嚐禁果。
完事後,小婕雙親陸續返家,小婕擔心事情曝光,趕緊把父母支開外出,留陳男隻身躲在
家中,陳男見屋內無人,倉皇逃離。
小婕初嚐人事,心情複雜,雙親發現異狀追問,得知上情,怒不可遏,堅持提告。
陳男到案否認性交,還強辯是小婕喜歡他,主動抓他的手摸胸部與下體,雖然覺得委屈,
但願意以5萬元和解;小婕父親不滿愛女遭辱,拒絕和解。
惟檢察官指出,小婕與陳男為情侶關係,沒有誣陷他的必要,認定雙方發生合意性交;檢
察官又發現,雖然小婕同意發生性關係,但案發時年僅13歲,陳男觸犯的是刑法227條第1
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起訴。
案件到了法院,法官認為小婕當時確實未滿14歲,不過她在交友軟體上寫著14歲,確實有
可能讓陳男誤認已滿,依「所犯重於犯人所知或相等者,從其所知」法理,變更起訴法條
為同條第2項「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判
地板刑期6月,可易科罰金。
檢察官不服上訴,指陳男知道小婕的生日,理應知悉她未滿14歲,且犯後態度惡劣,反控
是小婕單戀他,毫無悔意,對女方造成二度傷害,只判6月有違罪刑相當法則。
高院審理後認為,檢察官上訴未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也沒有指出原審認定如何違背經驗
法則或論理法則,上訴難認有理。
高院又查詢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發現原審量刑與其他案件並無過輕之處,因而認
定原審判決無違法或不當,駁回檢察官上訴,仍可上訴。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Taoyuan/breakingnews/2715068
法官認為小婕的臉書寫著14歲,可能讓陳男誤解已滿14歲。
無論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小婕必然很早熟。
http://blog.udn.com/ccpou/125009478
作者: Campione3310 (小黃的粉絲)   2019-03-04 08:17:00
羨慕阿打錯了 有夠垃圾
作者: lee7922412 (統粉)   2019-03-04 09:25:00
樓上...
作者: ideekao (用一生的愛守護妳)   2019-03-04 09:26:00
..........
作者: siangkeith (是俺就是俺)   2019-03-04 09:38:00
一樓真男人
作者: lmgallf (中庸D調)   2019-03-04 10:11:00
一樓太衝動了 先看是龍還是咩再羨慕
作者: b9164048 (st)   2019-03-04 10:39:00
保佑講幹話的以後不要生女兒
作者: baso (牆上貼滿你叮嚀的便籤)   2019-03-04 10:48:00
有些人真的很棒
作者: chocoislove (魚)   2019-03-04 15:33:00
詛咒人的也好不到哪裡啦笑死
作者: ym410798 (阿姆)   2019-03-05 08:13:00
作者: b9164048 (st)   2019-03-05 14:52:00
保佑=詛咒 嗯 我合理推斷您是基督徒 都不會去廟裡拜拜看到這種新聞還可以嘻嘻哈哈講幹話 水準真高
作者: Answerme (出租--近東吳城中西門町)   2019-03-06 01:04:00
陳男是多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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