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權公投閒聊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12-02 22:14:47
※ 引述《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之銘言:
: 嗯。。。我現在在台大法律上課啦
: 同學。。。。。。。。。。。
我不太明白,你講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
: 你以為結婚登記只是寫名字三個字的效力而已就是了= = 看到都傻眼
: 就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一樣
: 這種登記的效力就等同於相關法律效力及於此契約 此約定的保障
: 再來 法律上有系統解釋 體系解釋
: 大法官釋字理由書寫那麼長
: 就是要跟你解釋他們的用意
: 除了刑法以外 尤其民法
: 本來就不是什麼都要完全列上才算數
: (就像有些條文只是例示)
: 他的意思本來就是假如期限到
: 你們沒有制定相關法律出來並審核通過
: 那就直接可以登記並適用民法相關規定
: 不然是登記了一個稱謂一個關係
: 然後沒有相關權利賦予哦?
: 也太妙
: 這種東西就像仙女施魔法穿上美麗服裝
: 一有父母這個身份受法定保障
: 你就擁有了親權~
: 一登記為夫妻 為婚姻關係
: 你就擁有了民法相關權利義務
: 就穿上去了!
: 身份權 就是一種權力
我可能沒有寫清楚,讓你誤會了,不過你可以一下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理由書
第十七段後半:逾期未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以經營
共同生活為目的,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婚姻章規定,持
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
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
這個就是本號解釋所謂結婚登記效力。
然後,你看看第十八段後半:又本案僅就婚姻章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
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是否違反
憲法第22條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 條保障之平等權,作成解釋,不及於其他,
併此指明。
意思就是,除了依據婚姻章為結婚登記以外,其他的不在本解釋範圍,所以,
要認為依據這個解釋一登記就可以有了親權或民法其他相關權利義務的效力,
的確是有問題的。
如果,你認為說所謂的適用民法就是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
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
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那你講的沒有錯。
但是,若是你認為說「釋字第748 號解釋」認為同志一為結婚登記就什麼都有
了,你真的要好好研究一下,是不是這樣。
不要把釋字第748 號解釋想像的太強大。
作者: ceres1209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   2018-12-02 23:14:00
https://i.imgur.com/ihGwG2L.jpg黃虹霞大法官不同意見書第八頁請看第六點前三行另外,你舉了一堆專法為什麼歧視的理由,可是大法官認為可以立專法,所以你的意思是大法官同意歧視?
作者: 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   2018-12-03 09:12:00
那是他不同意啊XD同學。。。。大法官理由書有強調不管任何形式的立法皆不能違背他們釋憲的意思表示(違反憲法平等權的釋義)大法官不拘束任何形式 只不過是因為司法不能侵害立法權ㄉㄉ的一種謙抑行為而已 ok?你直接推論我認為大法官同意立專法就是同意歧視未免邏輯太滑坡理由書表示:得依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於登記二人間發生法律上配偶關係之效力,行使配偶之權利及負擔配偶之義務。這如果不足以說明大法官的用意那我無話可說好嗎你上一篇文章最後寫只是登記 其他什麼也沒有 很有趣!
作者: guanghagrid (深藍色日光)   2018-12-03 14:27:00
大法官的解釋是"怎麼處理法律是立法院的事,但權利要對等"但被超譯之後就變成用專法也可以,不用是婚姻也可以,其他什麼都可以排除也可以,超有趣的。不過行政機關到時候一定會說沒有可適用的條例打槍所以我也認為5/24之後直接登記其實不太可能,系統沒有變更設定根本無法處理。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18-12-03 15:59:00
https://youtu.be/36WXH_Dafao直接看湯湯解釋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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