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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沒關係,問懂的人就好。
知錯不改、硬凹到底,無法改變是非。
「大眾捷運法」是用來規範都市捷運經營與管理的母法,但由於母法難以面面俱到,所以
衍生出來許多子法、施行細則,甚至是使用須知、處理基準。
「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7款固然規定:「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
為,將可處以罰款。
但臺北大眾捷運公司的「廣場出借須知」中明定:「活動內容涉及總統、副總統、中央及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競選活動、政黨黨務活動或其他涉及政治性議題活動,一律禁止」。
還有,「各類違規競選廣告物設置態樣及處理基準」中也規定:「攜帶競選宣導旗幟或穿
著競選宣導背心,進入捷運系統路權範圍或捷運車站內者,將通知警察單位進行勸離」。
請問,太太是律師,難道連這都不懂?還是根本不想懂?
如果在捷運站「用個人聲音向鄉親問早+放競選看板」合乎規定,就不會有人舉報,捷運
公司人員也不用接獲舉報後,請警方到場勸離。
難不成,波麗士大人其實是粉絲,特別來握手、表態支持?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知錯不改、硬凹到底,如何能跟人民站在一起,監督政府依法行政
?
選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真正出過社會的人,看到捷運人員出來講話就會盡速離開,而非等
到連警察都來了,還在繼續拜票。不正是因為覺得法規不重要,交給議員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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