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闖紅燈撞死祖孫 貪快女駕駛賠1300萬元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18-05-30 23:00:32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R3hkSc7 ]
作者: winner77 (溫樂)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闖紅燈撞死祖孫 貪快女駕駛賠1300萬元
時間: Wed May 30 22:56:23 2018
1.媒體來源:
蘋果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闖紅燈撞死祖孫 貪快女駕駛賠1300萬元獲緩刑
3.完整新聞內文:
(更新:動新聞)
新北市一名擔任獸醫助理的程子瑄,前年開車闖紅燈攔腰撞上一輛綠燈直行的機車,
導致共乘機車的祖孫彈飛逾4公尺,均傷重不治。
程女雖認錯但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
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全案上訴高院,
程女允諾賠償死者家屬共1300萬元達成和解,
並已先付300萬元,其餘分期付款,高院今判決維持一審刑度,
但准許程女緩刑4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程女(24歲)前年剛從大學畢業、擔任獸醫助理,同年9月16日上午8時許,
程女駕駛小轎車載周姓女友人上班,途經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與忠愛街口,
貿然闖紅燈通過。此時64歲的江姓男子騎機車載著當時讀高二、17歲的孫子,
要去巡視香蕉園有無被颱風破壞,不料綠燈起步才騎到路中,
就被程女駕車從左側攔腰撞上,祖孫倆騰空飛起,落在4公尺外的道路護欄下。
程女闖禍後急忙下車,看見傷者倒臥血泊中,她驚嚇蹲在路邊不知所措。
江男腰椎閉鎖性骨折、左小腿開放性骨折、因大出血當場休克,
他的孫子因頭部在車禍瞬間撞擊程女座車擋風玻璃,
導致頭顱破裂昏迷,雖緊急送醫,祖孫倆仍於當天上午9時許與中午12時許先後不治。
程女到案認錯,辯稱當時看錯號誌,才沒減速並繼續往前開,
但稱「時速不到50公里」等語,程女家人到警局時,
一度還說:「大家歹運啦(台語,指運氣不好)!」
讓驟然痛失2親人的家屬十分氣憤。
一審指事發當時視線良好,程女卻疏於注意、貿然闖越紅燈,
雖向到場警員自首,符合減刑條件,但所造成的損害難以彌補,
又未能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0月,
她上訴高院後,與死者家屬達成1300萬和解,法官因此給予她4年緩刑。
(黃哲民/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530/1363643/
5.備註:
都沒人貼我來貼。錢+台灣司法=???
作者: sorrywow (snoop dogg)   2017-05-30 22:57:00
新北 台女 三寶 司法 要戰那一個
作者: headcase (仙人掌上的肥肥)   2017-05-30 22:58:00
有錢人家的小孩什麼都比較會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5-30 22:58:00
有和解了不起蛤?
作者: Lucianbear (水恆常流)   2017-05-30 22:58:00
再闖紅燈阿 幹
作者: kevin80112 (加油好嗎)   2017-05-30 22:58:00
1300要賠多久
作者: linda17a3 (510)   2017-05-30 22:58:00
1300...... 哪個律師說一下吧
作者: Elfgj (不能說的秘密)   2017-05-30 22:58:00
果然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作者: ganganx (埃阿)   2017-05-30 22:59:00
再拿賠款請殺手做掉兇手就圓滿了
作者: jack30732 (ζ*'ヮ')ζ)   2017-05-30 22:59:00
獸醫助理能賠1300萬和解 家境應該不錯
作者: bathilda (bat)   2017-05-30 22:59:00
哪會有那麼多錢。。。。
作者: awoorog ( )   2017-05-30 23:00:00
對這個意外有印象耶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17-05-30 23:00:00
借轉淡水版,謝謝...m(_ _)m好野人有好野人的玩法...
作者: BarnHart (孟 平)   2018-05-30 23:16:00
背判[分期付款]後來都會擺爛不付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18-05-30 23:29:00
敢不付就是直接再去法院按鈴控告啊。可以要求對方在4年緩刑期內付清,否則就等著被正式抓去關這樣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8-05-31 00:02:00
這不還就是做好準備關了
作者: Cml25 (飛弟)   2018-05-31 00:43:00
這種人真的很可惡 把我同學家整個毀掉
作者: p3 (你是我的大腸頭)   2018-05-31 15:55:00
和解是基本的吧,居然還緩刑?應該是不何解要加重刑度才合理。
作者: whipzj (被卒吃)   2018-05-31 23:45:00
刑事撤告最好還能再告啦不要誤導人好嗎
作者: mizuhara (隱者之紫)   2018-06-01 01:22:00
你沒看清楚"緩刑"嗎??以我個人經驗,我以前曾被詐騙過後來法院來電告知抓到提供人頭帳戶的傢伙,包括我在內的其他被害人都同時前往法院進行調解,調解過程我們這群被害人開的條件就是要求人頭戶按月分期付款將我們的損失匯還給我們,其中只要有一期沒付,我們就能立刻打電話去法院告知,法院亦會立即撤銷其緩刑並逮人關進監獄。後來在還款即將結束的前一兩個月,法院人員還有打電話來詢問對方是否有按時匯款還錢。所以理論上這位瀏海小姐如果不想被關的話,就一定要想盡辦法在4年內把賠款(和解費)還清,否則就等著進監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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