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淡水板 2015/07/05新制板規

作者: hydra60319 (收收)   2015-07-05 20:25:32
★ 發文限制:登入次數50次以上,退文篇數2篇以下
《 一、發文規定 》
1、於本板發(推)文視為已閱讀過本板板規並同意遵守。
2、本板僅限於討論淡水區之事務
→無淡水點之文章,板主得逕行刪除,並視違規情形處禁言及合併退文等處分。
3、本板禁止一行文、未滿30字之文章、注音文、空白文、手動置底文、CP文、洗P幣文
◎一行文:
由電腦觀看該文章內容僅一行文字者,
如為發文者,請充實文章內容,若為回文者,可於原文章善用大寫X推文即可
為維護看板品質,板主得逕行刪除,並視違規情形處以禁言及合併退文等處分。
◎注音文:
文章內容出現注音者。
→輕微違規,板主得逕行刪文,不做處分。
◎手動置底文:
相同內容之文章於七天內出現兩次以上者。
→違者,禁言14天。
◎空白文:
內文無任何文字者 (包含須開燈閱讀之文章)
→違者予以退文
◎CP文:
相同文章跨版發文數超過五篇者
→違者予以退文
◎洗P幣文:
文章內容與P幣數不符合比例者
→違者予以退文
4、嚴禁發表任何人身攻擊、引發爭議、破壞和諧、挑釁、引戰、文字不雅等內容
※ 包含發/推/噓文/簽名檔
→引發爭議及破壞和諧之定義以板友之推噓文反應及板主衡量後判定,
違反此條者,初犯處禁言七天,二犯者處禁言十四天,三犯以上者處禁言三十天。
依板主群認定情節嚴重者,處禁言三十天至一年以下,
依板主群認定情節重大且多次再犯者,處永久禁言並退文。
5、禁止任何形式詢問天氣之文章(天氣狀況請多利用置底天氣文詢問)
→違者刪文,不做處分。
6、禁任何形式之買賣/合購/交換/租屋/徵才/徵室友之文章
(上列之項目以置底文方式供板友使用)
→違者刪文 + 禁言三十天。
7、轉錄文章時若非本人發表,請先詢問原po同意並保留內文轉錄文章出處的綠字
※ 未經原po同意擅自轉文者,採不告不理方式處理
→違者,板主得逕行刪文不做處分。
8、協尋人口/物品/寵物/目擊證人/行車紀錄器畫面/監視器畫面...等
→如須協助置底者,可寫信逕向板主申請,板主得依照實際狀況決定是否置底
置底時間為期十天,得延長申請,以乙次為限。
9、非板主禁止使用公告及類似字發表文章
→非站長、群組長、板主等管理人員者,不得使用公告類別發文。
公告標題鎖文或文內註明不得回/推文,仍對公告有意見或建議者,請寄信予板主群。
違反此條者,處禁言七天。
10、發文類別請見《 二、發文事項及類別 》說明
→發文類別錯誤者,板主得逕行修改,不另行告知。
11、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站規之行為
→違反中華民國法律、站規及學術網路公約(TANET公約)之行為者
板主得逕行刪文不另行公告,並於標題註明刪除原因後退文且永久禁言。
《 二、發文事項及類別 》
1、發文事項
為求版面整潔,發文標題格式為
[類別] 發文標題
^空格一格
2、發文標題請勿使用其他括號或特殊符號
例如:◎ ★ ○ ▼
3、發文類別
自介
﹥標題類別為 [自介],標題不限,可自行發揮創意
﹥請以符合淡水板預設之自介格式發表
﹥每ID限發表一篇自介,欲更新資料者得重新發文,
   但需寄信予板主群將舊文解M並刪除。
  ﹥請勿藉由自介文打廣告
違者,刪文 + 禁言三十天,累犯加倍計算
閒聊&問題
﹥文內容須符合地域性,有關淡水之人事物(同發文規定第2項)
違者刪文,經板主判定為洗文者,刪文 + 禁言三十天
﹥不可藉由此分類,行買賣/徵物(涉及金錢)之實
違者刪文 + 禁言三十天
遊記&食記
﹥食記請以淡水板預設之格式發表,並逐條確實填寫
﹥遊記無預設格式,可自行發揮
﹥考量淡水、北海岸、八里可行成一日旅遊帶,故範圍可涵蓋八里與北海岸。
﹥食記/遊記除提供圖文版連結外,希望不要只是單純的從blog複製貼上,
  需適時修改文章內容為bbs適用之純文字版。
食記/遊記若無淡水點,板主逕行得逕行刪文,不做處分
贈送
﹥不得贈送:隱形眼鏡、隱形眼鏡藥水、束腹帶、善存(新寶納多)
克補、醫療型口罩...等衛生署公告禁止在網路販售/贈送之醫療器材。
相關網頁:http://goo.gl/K2PVGB
違者刪文 + 禁言十四天。
﹥嚴禁假贈送真買賣文,或文章、簽名檔偷渡買賣文/表示某處可看到買賣物品
違者刪文 + 禁言三十天,累犯加倍計算
  ﹥發文數以三日一篇為原則,自刪篇數包含在內
違者,初犯予以警告一次,二犯以上禁言七天
誠徵
徵物
﹥需他人幫助之事務或徵求物品者,且無涉及金錢或利益
(涉及金錢、點數、會員卡、購票...等之徵物可利用置底文)
﹥徵求Share買一送一
﹥禁求著作權出版品&徵求車票票根、發票、收據等相關報帳票據
以及法律上禁止在網路販售/贈送之藥品、菸酒、醫療器材
初犯處禁言七天,二犯者處禁言十四天,三犯以上者處禁言三十天。
揪團
﹥揪團除一般揪團外,亦包含line團群組徵人
﹥不代PO、亦不代宣傳
﹥揪團出遊與活動時請注意自身安全
●揪團與跟團乃個人之行為,有任何糾紛請私下處理,板主不介入處理
●跟團時請跟家人報備時間地點與會人物...等注意事項
情報
﹥此發文類別,每人每帳號7日以乙篇為限。
﹥與淡水地區民生相關之生活訊息如:停水停電、地震、火災、淹水
車禍、塞車、交通管制、活動宣傳、店家優惠、課程等相關資訊
活動宣傳、店家優惠、課程等資訊,需詳列花費費用及優惠等詳細內容
違者,板主逕行刪文。
﹥嚴禁店家自行廣告或偷渡交易文
違者,刪文 + 禁言三十天,累犯加倍計算
﹥禁止提供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情報。違者,版主得逕行刪文不另行公告
﹥遺失、協尋、拾獲亦使用此類別,其發文標題如下:
[情報] 地點 遺失XX
[情報] 地點 協尋XX
[情報] 地點 拾獲XX
類別使用錯誤者,板主得逕行更改文章類別不另行通知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1、簽名檔視同文章內文,禁止以任何形式偷渡營利性質廣告、買賣文
違者刪文 + 禁言三十天,累犯加倍計算
2、團購網站連結視同團購文處理,藉情報之名行獲利之實的文章視同「獲利行為」
一律退文 + 禁言三十天,再犯者永久禁言
3、問卷文需先寄信予板主PO文內容,經板主同意方可發文
發表之問券文須於文內首行註明 已經XXX板主審核通過
未經同意擅自先發文者,板主得逕行刪文
4、受禁言處分,仍以其分身發/推文,或持續違反板規者,本身及分身一併永久禁言。
《四、附則》
1、對於板主之判決不服者,請於公告發布72小時內站內信至版主群信箱
2、倘若板主72小時內並無回信,或不服板主回覆者,得逕自至台灣遊園地組務板進行申訴
3、其它未盡事宜,板主得依台灣園遊地各板之慣例為參考,彈性處理
4、板規發佈施行不溯及既往,板規得隨時依實際需求增補修正之
5、修正或增補規定時應公告之並收錄於精華區。
6、板主保有對板規之最終解釋權
◎板規修改紀錄
以上板規於 2015.07.05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2016.07.07 新增第三大項第四條
2016.08.02 新增贈送第三項規定
淡水板板主群: xxxx217312/hydra60319
作者: incenseuncle (姆Q~)   2014-03-10 09:17:00
#1OmNcGW7 "原PO開的背包客棧" 假情報真廣告?
作者: peterann (peterann)   2014-04-28 11:52:00
作者: winnie830925 ( )   2015-07-27 04:22:00
作者: zzyybbmm (Taipei Exchanges)   2015-08-02 15:00:00
推 :p
作者: amsny (Anthea)   2015-10-04 07:38:00
作者: Roger37 (羅傑林)   2015-11-03 08:31:00
『有TKU_Talk懂?』 哈哈哈,版主好有趣
作者: jathymin   2015-12-19 23:51:00
#1MR1BCnL 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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