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噓文的部分 開放回文辯論

作者: addict615 (615)   2019-04-20 22:53:48
觀前聲明:
1.以下內容僅代表個人觀點,不代表哪一派。
2.文中可能舉例會有些失當,但一時也想不到更好的比喻。敬請見諒。
我的立場是做不對的事就該罰。
在討論前,想跟大家做個釐清以建立共識:
我想跟大家討論的是『一般文下的噓』是不是件不對的事?
那麼如果先預設因為板規有規定,所以在一般文下噓文就是不對的事。
如同討論通姦是不是有罪是否該除罪化時,
以「因為目前刑法規定,所以通姦罪違法」的論點辯駁,是無助於討論進行的。
因為這段討論即是為了雖然現在不合法,但有部分人士想要爭取日後合法的過程。
在有了以上共識之後,更有助於之後的討論。
一、噓文用法與台劇板:
噓文和推文一樣都可以寫評論內容。噓文時,一般會在文中說明噓文的原因,比如不贊同
文章的內容,覺得文章很爛,認為文章po錯版面,認為文章違反版規或攻擊他人,或是po
文章問問題沒有爬文等等都可能。除了對po文者不滿之外,還有許多種可能。一種噓文是
因為反對某個推文者的內容而噓,這種情況有時候會再「補推」,以補償原po。
-出自PTT鄉民百科
據觀察台劇板目前除了合規噓文跟惡意鬧板的噓文,
常見的用法是在LIVE文針對劇中人物性格行為噓或反對對方論點而噓。
而後兩者在目前的板規,是違規的。
我認為只看噓而不看所言內容來判罰,是件奇怪的事。
我同意從觀察到的現象來看,噓文=來鬧板的機率比用推文留言的高,
但是就像是精神病患比起一般人更容易傷(殺)人,難道就該通通抓去關嗎?
精神病患該不該判罰應該是取決於他的行為,而不是因為他是精神病患。
我希望台劇板應該要有鬧板份子可以因為他的所言所行來處罰他的完善板規,
而不是要為了鬧板份子就把其他非鬧板的人通通拖下水。
以下舉比較容易引發鬧板爭議的留言:
例1:無意義噓文留言 
噓 XXXXXX : >板規第4點:嚴禁濫用噓文。
例2:踩演員踩戲踩頻道留言
推 XXXXXX :噓某演員 >板規第8-1點:不可攻擊演員。
噓 XXXXXX :某劇真可笑 >板規第11點:嚴禁踩戲。
推 XXXXXX :噓某頻道 >板規目前暫無此規定。
例3:在live文連續噓文
噓 XXXXXX :難看
噓 XXXXXX :好難看
噓 XXXXXX :宇宙霹靂超級難看...zzZ
>板規第10點:禁止引戰。
但這點在板規並無明確標準,也許是日後板規可以努力的方向。
可以看到以現行的台劇板板規對於有鬧板爭議的留言絕大部分是可以處理的,
(當然也許還有部分不明確的地方是需要靠日後努力去完善的。)
那麼我們還有必要認為一般文章下的噓文是不容許的事嗎?
二、再來看看各劇綜板噓文規定:
(以下手動海巡,若有誤煩請提出,感謝!)
日劇:無。
韓劇:板規9,禁止惡意噓文(無理由或反韓)。
陸劇:板規8-3,禁止噓發文者、演員本身與無故噓。
三立:無。
民視:板規24,禁止空白與言之無物的推噓文。
台綜:板規15,可以噓,但不得重複噓。#1QhKS5M8 (TW_Entertain)
韓綜:板規1-5,禁止同一人三次以上的不合理噓文。
綜上,可以發現大多數的劇綜板對噓文都是有所限制的,
但是並沒有看見哪個板是因為只是因為噓本身而受罰。
三、以下針對一些看到的論點回應:
(附上論點的出處代碼以示尊重,並非想要針對人,僅就論點本身討論。)
論點1.以吃東西評價舉例,東西好吃可以說讚難吃為何不得評價?
#1SgNJBmq (TaiwanDrama)
首先我覺得這舉例並不是很恰當,因為戲有戲迷,頻道有頻道粉,
但好像很少聽過店有店粉頂多只能算是忠實顧客吧。
再來如果硬要順著吃東西的例子的話,
那情境應該比較接近是-想像你是以一家店的店粉的身分,去到你最心愛的店吃麵,
其他人吃了一口覺得難吃他不是選擇評價難吃之後離開,
而是一直在你耳邊說「天啊好難吃!怎麼會這麼難吃?你怎麼還吃的下?」
雖然現實生活中這種情形發生的機率應該是難以想像,
但在台劇板這種情況在還沒開放噓文前就已經是日常。
所以,我同意且認為有條件的限制是必要的。
論點2.因為有允許誤噓補救權,所以誤罰機率並不高。
#1Sg2kpG9 (TaiwanDrama)
也就是說可以假設大多數開LIVE文者也認為誤噓的違規罪不及此吧?
既然絕大部分的誤噓等同於無罪,那這項補救權啟用的評判標準?
要有禮貌的拜託請發文者修改?
要看對方是否言行良好?
還要看發文者心情是否愉悅或是有沒有時間?
如果發文者沒有第一時間處理而引發糾紛,
是不是沒有幫忙補救這件事變相變成是發文者的錯?
還是有沒有可能有天誤噓者感謝發文者而私下給了P幣,
到後來演變成以後誤噓者必須先給發文者P幣才能獲得免除違規的機會?
也許這只是我過度的惡意揣測,
但直接把噓文直接認定為鬧板人士何嘗不是一種惡意揣測?
反過來說,如果誤噓等同於違規,那這項補救權啟用的評判標準?
經過宣導期的法令規定,會因為無知者或是第一次來到台灣而無罪嗎?
如若法令規定訂定如此的模稜兩可,後續起的爭議想必不會少。
那這條板規的是不是就有其檢視修改的必要?
其實最後最辛苦還是我們的板主群。
就算最終是維持現狀獲得多數支持,且誤噓還是想講究情理法,
我還是希望能將此明定在板規內,如:初犯不罰。
論點3.維持現狀可以節省板主處理違規的時間。
#1SeqBwsA (TaiwanDrama)
沒錯,直接搜尋噓文是可以快速又直接的抓到違規的人。
可是長期觀察下來,常看到有人在文內在推文甚至在板標宣導,
但這項違規的比例還是佔所有違規的多數。
也就是說為此必須花更多的時間去宣導;花更多的人力去處理違規,
更增加了發LIVE文者的負擔。
這樣真的有減輕其板務處理的效益嗎?
              
所以,經過一番自我辯證與看完所有相關文章之後,
若依板主提供開放討論的選項,我的立場是:
3.完全開放,但將只拿掉不得噓文板規其餘仍受板規限制
另需再加上完善的噓文相關配套措施。
最後,我認為板規就如同法律是可以與時並進因時制宜的,
而這議題也沒有所謂的絕對的對與錯就像是公投,
英國脫歐放到現在再投一次也許又不一樣了呢?
過去的決定不一定現在也要繼續跟著走,現在的決定不一定未來也要跟著走。
也許幾年之後,我的決定也不一樣了呢。
不管最後結果是什麼我始終相信,
現在大家都是為了更好的台劇板而做出自己認為最理想的決定。
願,大家能享有更好的台劇板!
感謝閱讀到這裡的你,
還有謝謝板主,辛苦了板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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