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5-06-30 21:19:00大家好,
反正就是吵架吵到要開啟地圖式檢舉,
那我也先跟大家說明,我會把檢舉的細節嚴格審查。
文章代碼
被檢舉人
事證
不受理超過一個月的案件,
事證需要明確羅列「攻擊」自身的部分。
再強調一次,5-1我現在只接受當事人檢舉。
需要可判斷對象。
以上缺一不可,無法判斷對方指名你和用詞僅為負面不到攻擊者皆未成案。
不再是我當時剛上任不特定對象也會處理的狀況,
建議我這邊您沒辦法滿意,可以用法律的管道處理,文責自負。
最後,祝大家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