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水桶名單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5-06-30 21:19:00
大家好,
反正就是吵架吵到要開啟地圖式檢舉,
那我也先跟大家說明,我會把檢舉的細節嚴格審查。
文章代碼
被檢舉人
事證
不受理超過一個月的案件,
事證需要明確羅列「攻擊」自身的部分。
再強調一次,5-1我現在只接受當事人檢舉。
需要可判斷對象。
以上缺一不可,無法判斷對方指名你和用詞僅為負面不到攻擊者皆未成案。
不再是我當時剛上任不特定對象也會處理的狀況,
建議我這邊您沒辦法滿意,可以用法律的管道處理,文責自負。
最後,祝大家身體健康~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5-06-30 22:10:00
嘴臭那麼久現在才入桶也算是賺到了
作者: vester ( )   2025-06-30 22:57:00
笑死,我猜應該是被水桶的那位
作者: dss (dss)   2025-06-30 23:51:00
辛苦了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25-07-01 00:44:00
辛苦了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5-07-01 01:42:00
他罵人罵成那樣還寄信抗議嗎 XDD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   2025-07-01 04:54:00
我還以為他只寄給我
作者: katy73   2025-07-01 05:48:00
辛苦了
作者: jxigjll (jxigjll)   2025-07-01 06:51:00
push
作者: hancash (Han)   2025-07-01 08:27:00
推娜娜明
作者: SeTeVen   2025-07-01 18:32:00
現在已經很寬鬆了,以前標準真的很嚴格一不小心就進桶了==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5-07-01 23:31:00
那個帳號在某篇新聞底下直接點名我brella是法盲,我查了裁判書,有罪無罪判決都有,我倒是直接報案提告公然侮辱看看最後是有罪還是無罪還是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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