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維冠倒樓29災戶提國賠求償1.9億 二審仍敗訴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16年的206高雄甲仙大地震造成台南永康區維冠大樓倒塌釀
115人死亡慘案,受災戶中的劉姓等29人對台南市府及市府工務局提出國賠之訴、求償2.7
億元,一審被判敗訴;受災戶不服上訴二審、改求償國賠1.9億餘元,但仍被高等法院台
南分院駁回落敗,此案還可上訴。
劉姓等29位受災戶主張,當年台南縣政府工務局有到興建大樓現場實際勘驗的義務,卻未
到場實地勘驗,審查核發維冠大樓使用執照也未依據圖說實際勘查,沒有發現A棟、B棟1
樓至4樓間隔戶牆拆除或沒有施做,違反當時的建築法規定,市府應對受災戶負起連帶國
家賠償責任。
但市府說,維冠大樓當年申請建照、隔年申請變更建照,均應適用行為時的法規,當年修
正後的建築法就主管機關對建照審查方式,從「實質審查」轉為「形式審查」,走向行政
與技術分立,政府主管機關僅負責建築行政上事務;而建築物工程與設備圖說、工程品質
,則由簽證的專業人員負責。
台南地院審認,台南市政府並非此案賠償義務機關,不負國家賠償責任;加上改制升格前
的台南縣府工務局公務員,在審核維冠大樓建照、變更設計建照及使用執照的過程,依案
內所存卷證並無任何故意、過失或有怠於執行職務的情形,判決駁回受災戶們的求償。
受災戶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指,依據當時法規,改制前的台南縣府工務局對於大
樓建築結構設計部分審查,著重在審查申請者有無建築師簽證,僅負責建築行政上的事務
;至於相關設計圖說及結構計算有無錯誤與施工是否偷工減料?或有違反法令等缺失,均
屬設計大樓的建築師應簽證負責項目。維冠大樓送審時已有建築師簽證,改制前的南縣府
工務局也依此送審資料做審核,難認有何違法之處。受災戶的舉證,無法證明縣府工務局
與公務員在審核維冠建照、使照過程中有何故意、過失或怠乎職責的情形,其國賠請求無
據,判不應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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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09:01:00
維冠開始蓋 1992年喔 施治民 國民黨的打的是哪一個聖上的臉?
作者:
a5687920 (神奈川第一高手)
2025-06-18 09:06:00921大地震後才有防震標準吧1999年後才有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09:07:00
查了一下 施治明市長還有不少建設類爭議但這案沒罪 看起來應該沒顏色可吵 XD不過看到以前市府審核跟現在差很多可能跟上頭講的 921後有變嚴格 算有進步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09:20:00
人家新聞就在說質疑當年了 你沒看?是眼藥水用光了是嗎 XDDD
作者: kenclyde ( ) 2025-06-18 09:20:00
921之後法規就變蠻多的,這個國賠超難的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09:21:00
“劉姓等29位受災戶主張,當年台南縣政府工務局有到興建大樓現場實際勘驗的義務,卻未到場實地勘驗,審查核發維冠大樓使用執照也未依據圖說實際勘查”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09:25:00
呵呵 發現錯了就好 別總是政治腦啦 XD別硬凹 偶爾鬧一下 愉快就好像這篇其實提到了當年的問題 就是政府權責看到僅有形式審查 感覺這部分應該進一步深思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09:43:00
自揪錯一下 這個是台南縣 不是施治明是民進黨的陳唐山 XD 不過問題一樣政府只管形式審查 責任還是在建商但這案看起來建商賠不起 才會想國賠吧查到前幾年新聞:判建商林明輝等5人損害賠償4億多元及懲罰性賠償2億9千多萬元,合計7億63萬多元 不知道這落實賠償了沒如果已經判廠商賠 這篇又要國賠 好像怪怪的?
作者:
a5687920 (神奈川第一高手)
2025-06-18 09:56:00都已經讓他們用佛心價買新屋了 還要國賠..
厲害了 一開始說是施治明的時候 就說人家是不少建設類爭議 後來有進步了啦 發現自己講錯 是陳唐山 這時
作者:
tndh (Nick )
2025-06-18 10:08:00好意思國賠喔 你家倒要拿我稅金補?
不過這個就算是陳唐山是當時候的市長 我也覺得沒必要國賠就是了 只是看不慣有人看似中立 一邊就是貶義詞一直用 另一邊就是緩頰護航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10:10:00
像一樓這樣酸啥聖上嗎 XD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25-06-18 10:17:00感覺建商賠不出來所以才把目標轉移到政府身上,畢竟政府不會賠不出來。但就這案件目前看起來國賠難度很高啊
作者:
iam0718 (999)
2025-06-18 10:33:00看久了都懂 反正也不會怎樣 笑笑就過去了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25-06-18 10:34:00就當笑話看就好了 浪費時間在無聊的人身上不值得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10:45:00
感覺廠商還真可能賠不完 看新聞只扣三千萬跟判賠的幾億多相比 真的超少只是看新聞 當年法規只有形式審查所以國賠依法無據 不過這倒是可以討論政府是否該負責這種專業問題 感覺現行才合理但是遇到廠商擺爛 索賠無果 又怎麼解決像這兩天那篇脫產被擋 大家都很稱讚但現實中還是一堆脫產成功的混帳...不國賠 讓受災戶認賠?感覺也不太對...但國賠 憑啥?越想越覺得問題並沒解決
作者:
tndh (Nick )
2025-06-18 10:59:00沒能力就摸摸鼻子認了 還好意思國賠??
作者:
bbbing (無)
2025-06-18 11:11:00聖上討國賠出名的,有親綠粉專講這件往事還被告
作者: WANGSH (Samurai) 2025-06-18 11:16:00
扯 要是阿伯找就處理好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11:19:00
其實以個人觀點 會覺得是否能有法定標準怎樣的災損 地板賠償價訂好 如果廠商真的賠不夠,在合理範圍內透過國賠補齊但這種拿納稅人的錢去補廠商該賠的事如果沒有共識 應該不太可能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25-06-18 11:31:00陳唐山是1993/12/20接任,前任是國民黨李雅樵,八仔洗風向洗的很開心民國81年第一次建照,82年變更建照、83年11月核發使用執照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11:40:00
所以從發執照到施工完成是跨黨啊那更好 兩邊都扯或都別扯 XD還是覺得問題在索賠無果是否國賠吧
作者:
dunkylu (dunky)
2025-06-18 11:51:00你不告簽證建築師告縣府當然被駁回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11:52:00
告建商那邊有看到判賠啦 四億多 但可能沒錢賠
作者:
sky548971 (重獲自由 好可貴!!!)
2025-06-18 12:26:00想要政府的錢 夢裡都有
作者: kenclyde ( ) 2025-06-18 12:38:00
如果已經賠新建案給災民住,應該是還好921後被判定危樓接著又發新照,看來是DPP問題比較大用perplexity查了一下,921後維冠大樓沒有新建照看來貼圖連結的資料要再查證
那麼多年前的事了 八成最後各打五十大板吧 就算921之後有啥變動 依照台灣政府的效率 恩恩 誰會料到真的居然會就像八仙 誰會料到會這麼誇張 也完全賠不出去 就改去找不過最鬧的還是當初就直接把人家停掉 沒能繼續賺+賠= =台灣一堆 最後根本賠不出來 說不訂公司倒了人早就跑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12:59:00
所以若能法制化 在合理條件下國賠因應只要別濫觴 應該還可接受吧...不然有些倒楣死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5-06-18 14:31:00我也是近幾年接觸才知道工務局只負責行政審查(審查資料有沒有齊),實質審查是建築工會的建築師簽證
作者:
njunju (妞妞)
2025-06-18 19:04:00最後結論就是時代眼淚 找不到人負責國賠本來就是賠個寂寞 希望不要太高是說地院認為台南市不是後續過去台南縣賠償機關 恐怕以後台南縣垃圾歷史事件也無法跟政府求償
作者:
suyisan (該怎辦呢..?)
2025-06-18 19:24:00進來又看到假中O在鬧笑話了 加油啊 快追上黨衛軍皮蛋H了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6-18 19:55:00
所以還是希望政府能有辦法產出補償機制啊或者說行政立法司法 感覺這個三權都扯到了符合法制面 立法詳列條文 行政執行讓求償無門者有路可走 維冠是有捐款不然重建可能更難 看看建商判賠跟實際差多少有餘力 再加強打擊不法脫產那些混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