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拍老公與小三鹹濕話 刑事有罪、民事變鐵證扳回1城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3-07-30 23:38:30
「偷」拍老公與小三鹹濕話 刑事有罪、民事變鐵證扳回1城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380199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7/30/4380199_1_1.jpg
葉姓人夫與許姓女子的露骨鹹濕對話透露出沙發是最好的嘿咻設施場所。圖為沙發示意圖
,與案情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2023/07/30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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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刑事有罪、民事逆轉改判小三賠償 律師這麼看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姓人妻控訴在南部某公立幼兒園擔任幼教師的許姓女子,與
其葉姓丈夫有不當交往關係,許、葉兩人在手機LINE有做愛性事露骨鹹濕對話、還說「幻
想你在上面盡情的╳我」。許女否認與葉男有性關係、兩人對話純屬玩笑。一審原判陳女
敗訴;但二審認為此親暱對話已逾一般社交分際、侵害配偶權,逆轉判許須賠30萬元給陳
女定讞。
據了解,陳女與葉男在2015年結婚、但已在2021年11月初協議離婚,結束破裂的感情與家
庭。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決指出,陳女於2021年9月到11月初偷偷打開丈夫的手機,查看丈夫
與許女的不當親暱對話、並拍下對話內容照片,葉男與許女對話提到「好想做愛、還傳情
趣用品照片,說來玩玩具、先充電」、還說「大姨媽來,想勾引誰?真正開始的時間15分
就很多了、20分以上覺得有點久了,覺得床邊也是好位置,但仍覺得沙發最好,上次超
HIGH的!」。
葉姓人夫與許女還傳訊說「就很喜歡跟你做愛啊、這麼露是為了勾引你、會幻想你在上面
盡情的╳我,哈、好害羞,我們要一直做到老;被榨乾了、要睡了;跟妳做過,應該其他
人都沒FU吧!」。
陳女曾傳LINE訊息給丈夫說「那床墊麻煩你處理,不想讓兒子去用爸爸外遇對象的東西,
即使那床墊再價值連城也是個渣,自己拿下去丟,對元配來說太悲哀」;葉男回說「了解
」。
許女反控陳女違法竊錄他人隱私對話,不能作為證據。台南高分院民庭指陳女確因違法竊
錄,被台南地院刑庭上訴審判拘役30日、緩刑2年。南高院民庭指陳女雖是違法取證,但
陳侵害行為的態樣不重,對於不貞蒐證權有現實上困難,葉男與許女的隱私權在陳女的配
偶權前應適度退縮,權衡法益,陳女的蒐證仍可在此民事訴訟中採用。
南高院民庭審認,葉男與許女的親暱曖昧對話,已超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破壞葉男與妻
子的感情及家庭;但這些曖昧對話無法佐證葉男與許女有發生過性關係,依雙方身分、經
濟等條件,判許女應賠償30萬元慰撫金給陳女,不得再上訴。
本報接獲投訴、批判許女擔任全國幼教團體龍頭、還在公立幼兒園任教,其私生活不檢點
、破壞他人婚姻與家庭,如此傷風敗俗、道德敗壞的人,為何能繼續在公家單位上班?這
種行徑如何為人師表?家長怎能放心交託幼兒給這種當人家小三的幼教人員呢?
有關政府教育局回應說,對於該女教保員在外發生的事件,將請學校針對其所涉違法事實
,依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送該校契約進用人員考核小組召開
考核會審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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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配刑事有罪、民事逆轉改判小三賠償 律師這麼看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380214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07/30/4380214_1_1.jpg
涉暗中翻拍老公與外遇女手機鹹濕對話,元配在刑事有罪、民事獲判賠,律師江信賢(見
圖)指這在目前實務上不意外。(圖由江信賢提供)
2023/07/3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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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老公與小三鹹濕話 刑事有罪、民事變鐵證扳回1城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陳姓人妻暗中翻拍老公手機內與外遇女的露骨鹹濕對話,
刑事部分,台南地院認定元配有罪、但認為陳女是婚姻破裂的受害者、主觀惡性輕微,同
意從輕給緩刑;民事二審逆轉改判外遇女須賠償陳女,律師江信賢觀察說,二審法官如此
見解,在實務中並不意外。
江信賢指出,刑事訴訟中關於證據能力的認定標準,於民事訴訟程序並非相同。有關違法
取得的證據,於民事訴訟程序中是否具有可利用性,目前實務上多數採行分離原則,也就
是證據取得即使違法,但該證據可否於訴訟程序中提出並被利用,應該是分離的評價。
對於違法取得的證據,法官是不是要採用?法官可以針對個案判斷,就民事訴訟程序要審
酌的違反法規範所欲保護之法益,及違法取證者於訴訟上利用該證據的程序利益,加以權
衡後決定之。
江信賢說,從而對本案有關違法證據的取捨部分,二審法官認為夫妻各自生活上的隱私權
,在夫妻應互負忠誠義務下,應有所退讓,且依照被告陳女所取得的葉、許兩人對話資料
,於本案中具有一定的重要性與必要性,且陳女取得證據的行為亦非以強暴或脅迫等方式
為之,則該證據自仍得為民事法庭採納當作證據,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本案法官如此見
解,在現行實務中並不意外。
作者: FlynnZhang (●—●)   2023-07-31 00:49:00
毒樹果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23-07-31 01:14:00
毒樹果實理論根本就是智障低能兒美國發明的垃圾東西根本一點也沒有公平正義可言,美國就是個自私屁國
作者: kilof (KiLoF)   2023-07-31 08:50:00
笑死 把你扁一頓取得的口供也可信是不是XDD
作者: kckckckc (KC)   2023-07-31 10:31:00
重要的是證據真實性吧,蘋果水梨也有毒啊,不能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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