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分局應該是在今年度開始採行「如果有寫GPS但沒寫完整地址」
則幾乎一律打槍的舉發標準。
我之所以會知道,是因為我也在今年1月收到永康分局對某次我檢舉
的事項以上面的理由不予舉發的回函,
但同一地點同一事項的違規態樣,在去年度我附上GPS的情況下,
永康分局都有舉發。
所以我年初接到不予舉發的回函之後,有致電給承辦交通隊員警詢問,
員警的回覆是他們「一向」都是採取這樣的舉發標準
(所以我去年看到的都是幻覺?),
然後他們局內對每件案件都會討論,所以這也是局內的共識等等。
後來我就該個案檢舉事件有寫信到署長信箱請求再議,
理由除了對於永康分局不予舉發的理由提出疑問之外
(影片搭配GPS定位下我認為沒有無法特定地點的問題),
也對標準有前後不一的狀況提出質疑。
結果署長信箱將案件交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處理,
執法組又交給永康分局「重新審核」,在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下,
想當然爾永康分局的回覆就是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永康分局回我的公文,已遮蔽個資。
https://i.imgur.com/nFPLJOQ.jpg
剛好我在同一時期有收到其他分局舉發違規的回函(有第二、三、四、五分局的),
這些分局在我只附上GPS定位的情況下,都可以逕予舉發,
所以我檢附各分局的回函資料,再寫信到署長信箱詢問,
為何只有永康分局會打槍僅附上GPS的檢舉案件?
(我同時表明希望可以請上級機關回覆我)
結果署長信箱依然把案件交給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處理,
這次是由執法組回信給我了,可是回信的內容只針對我第一次再議的個案回覆,
然後再把永康分局之前的回覆抄一次,完全沒有針對我第二次寫信詢問的問題回答。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回信,已遮蔽個資。
https://i.imgur.com/BOT48lH.jpg
看到這裡,我想大家對於永康分局以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
對於交通違規事件的執法重視程度自有評斷了,
(這邊要幫第二分局鼓鼓掌,處理速度超快的)
我覺得我該做的也都做了,以後我看到有礙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為還是會花時間檢舉,
希望臺南的交通別再更糟了。
※ 引述《Duke200 (Duke)》之銘言:
: 市長震怒有啥屁用,底下廢鴿連檢舉都搞成這樣,難怪交通爛爛爛
: 檢舉闖紅燈,被打槍說 未有明確之違規地點,如舉發恐生爭議,故不宜舉發。
: 笑死,那邊就沒有兩條路的交叉阿,所以還特地附上經緯度,
: 現在台南警察連google地圖都不會用?
: https://i.imgur.com/EJntaxC.jpg
: https://i.imgur.com/E2Zj8PT.jpg
: (有把個資跟車牌碼掉)
: 所以永康交通組的警察大大,請問要怎麼才能檢舉成功?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檢舉被奇怪理由打槍
: 另外要轉寄首長信箱也沒用,手頭上沒檔案+遠遠超過7天檢舉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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