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子不滿男子欠錢不還 上網公開他姓名地址吃官司

作者: jackloutter (WithoutReason)   2022-11-13 16:33:04
女子不滿男子欠錢不還 上網公開他姓名地址吃官司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61300
2022-11-13 11:21 聯合報/ 記者 黃宣翰 /台南即時報導
陳姓女子因不滿林姓男子欠債不還,她上網後在臉書「永康大小事」社團,公開刊登林臉
部照片、姓名及住址,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台南地院依陳女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
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一天,案可上訴。
檢警查出,陳姓女子因與林姓男子有金錢糾紛,而對林心生不滿,明知林的姓名、住址等
都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定個人資料,今年年6月9日8點47分前,陳女在不詳地
點,利用電子產品連結網際網路後,以所申設之帳號登入社群軟體臉書,並在臉書「永康
大小事」社團,公開刊登林臉部照片、姓名及住址,供不特定多數人瀏覽。
法官認為,陳女所為,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同法第20條第1項非公務機
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審酌陳女僅因金錢糾紛,竟未能克制情緒及理性處事,率爾在社
群平台臉書揭露林個人資料,使林隱私受到損害,並考量陳女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
生危害等一切情狀,判處4月徒刑。
另外,陳女於同一文章中指摘林男「專在詐騙人家的錢」文字,認為陳女涉犯誹謗罪嫌,
但陳女於警詢及偵查中都辯稱,她在臉書這樣寫,是因為林有欠她錢,還有簽本票給我,
但林都沒還錢。
檢察官經查認為,林確實曾向陳女借款並簽發本票未清償,遭陳女提出詐欺告訴,案經南
檢不起訴處分,陳女所辯尚非無稽,自難認陳女指摘有何誹謗犯意,難認陳女有妨害名譽
犯行。
https://reurl.cc/Wqr6Lx
陳姓女子因不滿林姓男子欠債不還,上網後公開刊登林臉部照片、姓名及住址,台南地院
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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