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是賠錢就是挨告! 永康火車站前這塊地母湯停車

作者: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22-06-09 08:54:12
不是賠錢就是挨告! 永康火車站前這塊地母湯停車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609/DTWJCSRQEZH4XKZRPB33FAHCQI/
台南永康火車站前、當地人稱為「樹屋」的空地,千萬母湯停車,多位騎士將機車停到這
裡後,遭提告侵入住宅罪,最後以3千元到數萬元不等和解,因此衍生不小爭議,騎士奔
相走告此處為「禁地」,千萬母湯停,否則下場會很慘!
「樹屋」是永康火車站前、原台鐵永康服務站辦公室,因被榕樹包圍,因此被命名。建物
前後均有大片空地,成了接送旅客的臨時停車場,台鐵活化閒置空間後,由李姓民眾標租
使用,業者在空地周圍以尼龍繩、綿繩和三角椎圍起,並張貼「私人土地禁止停車違者報
警處理」告示,只是,不少民眾貪圖一時便利,擅自解開繩索停進空地,業者驅趕成效不
彰下,最後報警提告。
胡先生是因停車被告的活生生例子。他氣憤說,將機車停在樹屋空地,進去火車站看一下
時刻表,竟然收到永康分局傳喚通知書,一看是「侵入住宅罪」(刑法妨害自由罪章),
當下一頭霧水,到了分局才知道承租樹屋的業者提告。他不明白為何挨告,經警方提示監
視器截圖說明,才恍然大悟。
「晚上黑烏烏,根本看不見告示!」胡先生說,當天製作完筆錄後,他打電話詢問里長,
里長劈頭就說「已經有很多人被告了!」還問要不要和解,「和解大概要8千、1萬吧!」
「如果告輸的話賠更多!」
「這沒道理吧!就停個車看個時刻表而已!」他聽聽後就沒把這事放在心上,最近收到台
南地檢署傳票,罪名竟是「妨害自由」,「我停個機車怎會變成妨害自由呢?」
他回到樹屋拍下業者所貼告示,試圖證明自己當晚真的沒有看到告示牌,強調「告示貼在
電桿背面,誰看得到啊!」「根本是挖坑陷害人嘛!」
胡先生表示,另有位黃先生也因停車,不僅付了5千元和解金,還挨業者一頓罵,他希望
讓更多人知道不合理之處,也要提醒騎士這塊「禁地」千萬母湯停!一停就被拍,被拍就
要付高額和解金,否則就被告罰錢。
另一位苦主田先生接受《蘋果新聞網》訪問時說,當時,急著搭火車,看到樹屋後方空地
有停放多部腳踏車,所以也跟著停,回來騎機車時,業者黏電話號碼紙條在機車上,他未
回電,後來警方連絡他與業者見面,雙方未和解,之後就接到台南地檢署妨害自由傳票,
「真的很莫名其妙!」
到南檢檢事官就詢問他「5千元要不要和解?」他回檢事官:「不是不和解,而是沒錢和
解!」他說,每月只有3800元收入,生活都有問題了,哪有錢賠5千元,日後如果真被判
刑,就只好去做牢,「反正時機這麼歹,吃嘸錢飯也無所謂了!」
《蘋果》記者也調閱司法院有關類似案例遭判刑判決書,根據台南地院判決,彭姓民眾
2020年10月3日深夜,騎機車到永康火車站趕搭火車,將機車停在樹屋後方空地內,遭業
者提告侵入住宅。
彭男在法院審理時辯駁,業者發現有人停在其土地應報警處理,而不是在他的車上張貼敬
告書,並索討高額賠償金,他沒有侵占。不過未被法官採納,全案最後判處他罰金5千元
定讞。
《蘋果》記者前往永康火車站前樹屋空地查看,台鐵已圍起鐵鍊和豎立大型禁止告示牌。
站前包括樹屋也有3處機車停車場,每次停車收費10至20元。
此外,拉大距離,在離火車站1百公尺範圍內,至少有5處機車收費停車場,不過,還是有
機車族寧可冒著被舉發違停罰鍰,也不願花錢停到停車場內。
受託代管樹屋的張先生說,有些人就是貪小便宜不願付費,難道他們花錢租地來做公德!
何況民眾違法在先,不認錯也就算了,態度還很惡劣囂張,直嗆「停一下會死啊!」
他強調,告示牌明明那麼大塊,三角錐也立著,還圍著紅線,亦貼有禁止停車標語,機車
族竟強辯沒看到,甚至找民意代表施壓,真的很要不得,「我們只要碰到這種人,不多說
直接提告上法院說!」
轄區永康分局表示,兩年來,受理7件12人挨告案件,其中4件是民眾逃票被告詐欺,3件
是被告侵入住宅,民眾挨告後,都與業者達成和解,和解金額從3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警方呼籲民眾,樹屋周邊空地屬於台鐵標租給業者使用,屬於業者所有使用,業者也張貼
告示禁止進入,民眾不要貪圖便利停放,以免挨告受罰,得不償失。
律師林仲豪指出,進入人家所承租土地內停車,當然構成侵入住宅事實,不僅刑事會被判
,民事也得付出相當代價,至於要付多少和解金,也不是違法者說了算,畢竟告訴人為了
興訟出庭或調解奔波,也有耗費時間與金錢。
他強調,違法是事實,民眾大可不必為了爭一口氣,跟告訴人拼到底,反而應該好好跟告
訴人協調,求得諒解,達成和解,才能避免留下前科紀錄,又得賠大錢。
作者: poet1112 (濕人不是詩人)   2022-06-09 08:56:00
活該擺明就想省停車費
作者: turtledove (斑鳩)   2022-06-09 08:59:00
擅自解開繩索停進空地…這被告剛好而已吧
作者: white127 (小丹尼)   2022-06-09 09:00:00
省小錢花大錢,奧客最會了,然後氣噗噗找記者~
作者: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22-06-09 09:02:00
台灣人尿性不意外...業者說有些違規者還理直氣壯..不意外!!老是情理法..要是這樣那還要警察法院監獄幹嘛?都關起來就好
作者: zhj (小小卡美拉飛上天)   2022-06-09 09:04:00
看來那種停人家車庫,停別人家的案件,也是可以提告處理嘛
作者: andboypig (QQ的)   2022-06-09 09:05:00
留言這時候又正義了
作者: eva19452002 (^^)   2022-06-09 09:13:00
自家門口被停不能進出,也能用妨礙自由罪比照辦理嗎
作者: linchungyu (野球兒)   2022-06-09 09:17:00
私人土地硬要進去 態度不好被告也是剛好而已
作者: kenbbc12321 (留痕)   2022-06-09 09:27:00
台灣法律就是個笑話,成文法系居然可以擴大解釋,跟根本是落後的東南亞國家
作者: amy2930 (小鳥兒/鳥仔/艾咪)   2022-06-09 09:27:00
這種態度不好被告正常
作者: antpro (-_*|| 宅)   2022-06-09 09:33:00
文盲多?
作者: rcat2010 (發呆中的喵)   2022-06-09 09:39:00
都有告示,這樣算自找的阿
作者: EggMaruku (為了未來)   2022-06-09 09:40:00
這是他自己的問題吧 莫名其妙
作者: pccuupway (Chickenfoot)   2022-06-09 09:43:00
前面有經營的地方不是一天才收10元.他哪知道你要停多久
作者: KevinOConnor (歐康納)   2022-06-09 09:54:00
樹屋也是業者租的嗎 如果不是 空地本身能算“住宅”嗎
作者: bear123   2022-06-09 09:55:00
所以之前停人家車庫的不能拖吊但可以告囉?
作者: DPP48 (DPP48)   2022-06-09 09:58:00
我去那邊一定停收費停車場,不要省這種小錢擅自解開繩索停進空地也太誇張了吧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2-06-09 10:00:00
支持提告,擅自解開繩索跟強盜沒兩樣
作者: starport (輕鬆看)   2022-06-09 10:06:00
私人土地自己跑進去 媽的活該吧 還理直氣壯是怎樣
作者: BaGaJone (超基八嘎冏)   2022-06-09 10:26:00
跑進人家私人土地還敢鬼扯 不然不要和解直接判刑啊
作者: Sazip (Sazip)   2022-06-09 10:28:00
被告活該XD
作者: kmkr122719 (出來跑的總是要還)   2022-06-09 10:29:00
支持提告,貪小便宜踢到鐵板了齁
作者: bbear (野比大雄)   2022-06-09 10:29:00
平常接送會到車站門口 繞到那邊去等幹嘛
作者: elfstart (妖始)   2022-06-09 10:32:00
一定是勸導無效才會改用告的啊,還能拿和解金多好
作者: cyp001 (醫生叔叔)   2022-06-09 10:40:00
看完照片覺得告得真好
作者: create200022   2022-06-09 10:47:00
可以告吧 合理啊
作者: fjuting (丁丁)   2022-06-09 10:51:00
地主圍成這樣還進去停,被告剛好而已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2-06-09 10:53:00
主要是那些被告的人都是找民意代表去講的,是要講什麼?人家承租土地開收費停車場,你偷停進去等於沒付錢停車耶還有臉去找民意代表?那些民意代表也是白癡,是非不分?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2-06-09 10:55:00
爽 再亂停阿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2-06-09 10:57:00
查了判決書,新聞內說的彭姓被告的案件,2020年承租人就有用尼龍繩、綿繩及三角椎圍起並且張貼公告,彭姓被告為了趕火車把繩子抬舉闖入範圍內的土地,真的是被告判刑活該
作者: kokunmai (乾蝦哩)   2022-06-09 10:57:00
好賺~~
作者: nptrj   2022-06-09 11:02:00
看到這樣戴口罩的有點不爽
作者: Lannisterrr (lannister)   2022-06-09 11:06:00
讚啦 再亂停啊
作者: jiern (jiern)   2022-06-09 11:09:00
感覺圍的器具及大告示滿新 應該是近期才圍成這樣 一般租地做生意的業者為求和氣生財 不會每件報警提告 除非太扯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2-06-09 11:11:00
新聞影片裡有講,找民意代表的才直接提告
作者: jiern (jiern)   2022-06-09 11:15:00
至於找民代後提告?就算找民代 民代也想當和事佬 姿態會放低 替雙方尋求和解 難不成有那位民代上門以惡行惡狀的談跟他人有糾紛接著找民代來談和解 就提告 這不是有點莫名其妙 找民代幫忙談和解也不對
作者: iam0718 (999)   2022-06-09 11:26:00
不識字的人太多了
作者: daye2012 (大爺)   2022-06-09 11:27:00
這告的好
作者: vm03vm03 (蟑螂小強)   2022-06-09 11:55:00
活該旁邊就有停車場省那一二十塊
作者: gameking (GK草祭)   2022-06-09 11:56:00
不合理在哪 別人租的地自己闖進去被告活該
作者: applewarm   2022-06-09 12:03:00
告得好,亂停都很理直氣壯
作者: dualsnake (人生)   2022-06-09 12:05:00
這區超亂 明明有收費停車場,一堆人為了省錢亂停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22-06-09 12:09:00
解開繩索停進去被告不是活該嗎
作者: eva19452002 (^^)   2022-06-09 12:23:00
為何之前有人承租停車位被停,可是法院卻只判停車費?
作者: ATand (ATand)   2022-06-09 12:27:00
業者承租的是土地及地上物,侵入他人土地被告很正常不是地上畫停車格你就可以衝進去停,他停車格又不對外出租
作者: ula0806 (月)   2022-06-09 12:35:00
人家有圍還硬要進去停只能說活該
作者: beast1969 (beast7619)   2022-06-09 12:45:00
是多白目才會圍起來還硬要停
作者: ninewords (全世界的人都很悲傷)   2022-06-09 12:46:00
死好,台灣超多這種的
作者: mimian17 (馴服餓貓)   2022-06-09 13:08:00
那附近好幾個停車場 收費也便宜不去停 就貪圖方便而已吧被告活該
作者: poet1112 (濕人不是詩人)   2022-06-09 13:10:00
台南民代水準就是連這種陳情案件都接,跟前幾天練習機車討國賠的一樣蝦
作者: fireguard119 (angelsbaseballwin)   2022-06-09 13:17:00
看過不少新聞直接大剌剌的停進別人家的車庫,就知道有一堆不要臉天下無敵的。
作者: CORYCHAN (CORY)   2022-06-09 13:19:00
吃屎活該
作者: BellyButton (肚臍妹)   2022-06-09 13:31:00
有告示牌硬要停 態度還那麼惡劣 被告真的自找
作者: taristocrat ( ><> ● <>< )   2022-06-09 13:35:00
已出租車位 想停免錢的最貴每月只有3800元收入 ?
作者: turtledove (斑鳩)   2022-06-09 13:47:00
我真的有遇過停進去我家車庫的 完全感同身受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2-06-09 14:08:00
那些亂停的每次都說只停一下,但那一下都半天以上
作者: Alllllogo (algod)   2022-06-09 14:09:00
有告示可以
作者: AkumaII (AKUMA)   2022-06-09 14:12:00
影片後面那個管理員說的蠻好的,有的人態度惡劣人家幾萬租的土地,還有什麼好陳情的..
作者: ship1228 (船大)   2022-06-09 14:15:00
亂停剛好而已,吵什麼
作者: jameshcm (億載金城‧武)   2022-06-09 14:20:00
我如果是地主,不會告也不用補錢,直接當廢棄物清掉
作者: fanchen (ua)   2022-06-09 14:20:00
活該啊,還氣憤什麼,看了真爽
作者: hana1837 (卍↙煞氣a那那↗卍)   2022-06-09 15:10:00
真想知道是去找那個低能立委?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2-06-09 15:41:00
大概很多人有疑惑,為什麼有些人被停空地或停車位(租或買都適用)不能用這條告?重點在刑法306條的「附連圍繞」這四個字,看出差異了嗎?常被亂停想比照辦理的記得。另外,這條是告訴乃論。
作者: PCMAN2005 (37927)   2022-06-09 17:14:00
釣魚?
作者: mra2284 (mm)   2022-06-09 18:54:00
連20塊也不想花 還要解開繩索停進去 被告活該
作者: hat13201 (J D从)   2022-06-09 21:42:00
唉,這個人我見識過只能說付錢了事
作者: zixi1990 (子兮)   2022-06-09 21:46:00
死好 告爛這些垃圾
作者: eippuy (I can make it!)   2022-06-10 01:13:00
窮酸一堆。
作者: silveriodide   2022-06-10 07:24:00
民代真的有幫忙搓嗎?
作者: oberatri (偷看姊姊的小褲褲)   2022-06-10 09:36:00
違規的理由最多
作者: magicpd1983 (Liu Love)   2022-06-11 13:34:00
買過一次餐點...有貴到,就再也沒光臨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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