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醋男砍他頸部血狂噴 惡行曝!檢

作者: q347 (捕快)   2022-04-06 09:51:20
獨家|醋男砍他頸部血狂噴 惡行曝!檢察官竟說:沒殺人犯意
驚悚街頭喋血!台南19歲高職生因女性友人求救「被前男友跟蹤」,他義氣到場載人,孰
料,遭前男友遷怒持利刃割頸43.5公分,皮開肉綻、鮮血直流,醋男甚至冷血開直播嗆聲
:「這個人被我砍,整包衛生紙送給你啦!」高職生全身染血送醫縫合百針才保住小命;
全案依殺人未遂罪移送南檢,檢方卻以難認有殺人犯意,沒傳訊當事人就聲請簡易判決,
家屬難以接受「殘忍暴行可以罰錢了事,司法怎麼了!」
被害高職生臉部、頸部、耳朵、頭部均刀傷,就醫時鮮血仍狂噴,整件衣服紅通通,怵目
驚心;經醫師診斷,頸部刀傷達43.5公分,且皮開肉綻,至於左臉4公分、右耳2公分、頭
部1.5公分撕裂傷。
影片顯示,醋男與前女友在路邊談判,醋男問高職生:「你叫甚麼名字」、「今年幾歲」
,高職生說:「不關你的事!」醋男不罷休問:「你跟她(女)之前認識嗎?」高職生要
他不要管。
醋男竟揮拳動粗,雙方扭打約一分鐘,被害人滿臉是血,也染紅醋男的白帽T,期間,高
職生痛苦求救:「ㄟ,幫我叫路人!」女方則嚇到哭泣向路人求救「可以幫我嗎?」兇嫌
這才停手,轉身反嗆女子「是妳先開始的,如果見面就不會發生了!」
這起驚悚街頭喋血事件發生在2月23日晚間6時許,檢警調查,嫌犯鄭姓男子(20歲)因不
滿前女友何姓女子,欲搭高職生的轎車離去,持剪刀遷怒高職生,兩人發生拉扯、扭打,
導致高職生頸部、左臉、右耳、頭部共四處撕裂傷。警方到場逮人並起出做案剪刀,訊後
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南地檢。
https://i.imgur.com/SHGuR08.jpg
被害人是年僅19歲的高職生,接受《蘋果新聞網》記者獨家採訪,回想遇害過程至今心有
餘悸,「我沒挑釁,他(指鄭姓兇嫌)刀子就揮舞過來了!」
他說,因為女方慌張來電說被前男友跟蹤,接連拜託兩次,他才心軟開車去載人,一到場
就看到女方神情惶恐,急忙上了他的車,但遭前男友一把抓下車。
他隨即報警並開手機錄影蒐證,勸說:「不要動手用講的」,想不到對方過來探問「幾歲
?什麼時候認識的?」冷不防先揮拳再持刀攻擊。
鄭姓兇嫌行兇後,高職生滿身血痛到蹲地,豈料鄭又逼近,開手機直播:「這個人被我砍
,整包衛生紙送給你啦!」似無悔意,態度冷血。
高職生表示,當下覺得脖子劇痛,請女方拍照才發現傷勢嚴重,「一大條,從左臉割到右
下顎,血流不停」,幸好救護車很快就來了。
其頸部傷痕長43.5公分、寬1至2公分、深0.5公分,醫生縫了三、四個小時,至少上百針
,對他說:「暫時沒事了,再深一點很難講。」
警方將全案依殺人罪移送,高職生卻遲遲等不到庭訊,直到3月21日接到檢方寄來的「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內容指,被害與告訴人素不相識,未對告訴人身體致命部位造成嚴
重損害,在未有人上前制止下,被告見告訴人退後未續行攻擊,難認被告基於殺人犯意而
犯行,核與殺人未遂之構成要件不符。
高職生的父母得知嫌犯僅涉普通傷害罪,未被提起公訴,更可能獲輕判「繳納罰金沒事了
」,感到氣憤難以接受。
「兒子只是運氣好,沒傷到要害!」被害人父親說,兒子臉、頸都留下不可抹滅的疤痕,
對父母而言更是心痛,「傷那麼深那麼重,下手那麼兇(殘),卻被檢方認為獨立性極為
薄弱,令人很不服氣。」
南檢對此表示,傷害和殺人的判斷,根據個案所有主客觀事實,本案檢察官已把判斷依據
敘明在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律師嚴奇均表示,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可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殺人未遂與殺人罪刑度相同,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但法官判刑時得依法減輕。
嚴奇均說,本案檢察官應該是認定加害人涉及普通傷害罪,依法可得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讓法官毋須開庭即可作成判決。即未提起公訴,被害人也無法在庭上攻防或陳述意見

法界覺得檢方審理似乎有點草率,某律師說,加害人持易奪命的利刃,朝易致命的頭、頸
部攻擊,卻和「拿棍棒打手腳」適用同樣法條,檢察官的心證認定難免惹議。
另有律師說,傷害罪程度認定沒有通案標準,但此案明顯和一般傷害不同,檢方也可依傷
害提起公訴,由法官審理判定,較為妥適,「聲請簡易判決,恐侵害被害人權益。」
高職生父親說,檢方單憑警方一次偵訊筆錄,沒再次傳喚兒子便結案,過程有欠周詳,懇
請檢方秉持著公平正義,約談被害人陳述始末,重新審閱,給予加害者應有判決,也還被
害者一個公道。
母親也說:「難道要人怎麼樣了,才會受到重視嗎?」兒子義氣助人,無辜遭割頸一大圈
,卻未獲司法公平公正對待,「(嫌犯)至少要有悔過,要有該有的懲罰吧!」現在的結
果,誰敢做好事?自掃門前雪就好了!(地方中心王志弘/台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406/YIHDUGG6C5HVJPUJDOL6OQY5GY/
原來拿刀割脖子只是普通傷害罪 不是殺人罪
作者: huahua1022 (沉移霆)   2022-04-06 10:45:00
乾 這也太誇張
作者: jileen (發瘋的說書人)   2022-04-06 10:51:00
在台灣殺幾個人都不一定會被判死了,更何況受害者還沒死,有判就不錯了..
作者: iam0718 (999)   2022-04-06 11:00:00
今天真的這位被殺死 也關沒幾年啦 說不定還有金牌
作者: dss (dss)   2022-04-06 11:22:00
傷到法律人才有殺人意圖,就算只是拿冰淇淋撞到
作者: skyalan001 (alan)   2022-04-06 11:40:00
這個刀再利一點會不會頭就直接下來了
作者: rainbow624 (wan)   2022-04-06 12:01:00
夭壽 女方要以身相許了吧....
作者: lemon81824 (大茶)   2022-04-06 12:15:00
這發生在台南的哪裡?
作者: maxed (131)   2022-04-06 12:23:00
這就是類行政裁量 有好有壞 只是要如何申訴/機制流程?
作者: jhengME (花身雞在哪裡)   2022-04-06 12:33:00
+9日常 (菸
作者: cpks (123456)   2022-04-06 13:11:00
法律的確是怎樣了才能相應判決
作者: MadeTW   2022-04-06 13:30:00
43公分耶,不是4.3這不算殺人算啥
作者: promise2003 (煌小爵)   2022-04-06 13:52:00
好恐怖...
作者: navy8115 (Jay)   2022-04-06 16:34:00
台灣真是犯罪者的天堂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22-04-06 18:41:00
我認為媒體片面報導目的都在讓人看了會生氣而已啊還有,講一堆幹話這種標題都不會點出問題點
作者: owowowo (草草)   2022-04-06 19:00:00
遇到恐怖情人一定別找異性協助,
作者: fanny851203 (祝我生日快樂)   2022-04-06 19:23:00
乾 好可怕
作者: stacy1029 (晴天娃娃)   2022-04-06 20:03:00
這個檢查官太扯
作者: konane (andre)   2022-04-06 20:08:00
當初南地院撞死律師那案件,嫌犯為什麼就不以傷害致死論罪而是以殺人罪判無期徒刑?真的是法律人自助餐,傻眼
作者: mk28 (MK)   2022-04-06 22:11:00
傻眼
作者: surfboy (烤雞雞)   2022-04-07 01:03:00
南檢不意外。一堆奇葩檢座。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22-04-07 02:39:00
太誇張了,差點死人
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2-04-07 10:14:00
以下為不負責任推測(翻譯):這是本座基於確信所做的起訴(聲請簡易判決等同起訴),不高興去跟法官說。回到本案,沒看到起訴書不知道檢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但是可以確定的是,除非簡易判決是被告偵查中自白並經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請求作成的(這個真的沒救,因為效力太強—不能上訴!),否則一般情況下還是可以上訴回到地院合議庭,也就是一般起訴後的通常程序。話說回來,完全不能救濟的455-1二項什麼要修法啊,被學界噴那麼多年還是那麽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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