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女職災腿傷 控好市多哄騙逼離職還討補償金

作者: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21-03-09 11:49:14
台南女職災腿傷 控好市多哄騙逼離職還討補償金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309/QDLPUHEKPBDCVIG6JWCWRX5RU4/
台南市39歲劉姓女子原是好市多台南店員工,去年8月16日上班途中出車禍,左小腿受傷導
致蜂窩性組織炎。她指控,資方在她養傷期間哄騙她簽「自願離職表」及「續聘契約書」
,讓她以為傷勢復原後可以回任,沒想到公司卻逕行為她退保,沒給資遣費,也沒負擔部
分醫藥費,甚至要討回補償性工資,「一個大公司竟這樣欺負人」,她憤而向勞工局申訴

財團法人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認定,好市多在勞方職災時解雇已涉違法,應補償勞保給付
差額30%部分工資補償金,且應給付勞方職傷期間自付的醫藥費。
台南市勞工局職安健康處上月稽查好市多台南店,發現2項違規,包括劉女實際從事的是全
年度持續性的工作,但好市多與她簽的卻是定期契約,且資方也積欠勞方3天薪資,將依《
勞動基準法》開罰,至少可罰4萬元以上。
39歲劉姓女子為了貼補家用,趁孩子上學空檔,去年7月9日應徵好市多台南店的「不定期
員工」,她的工作內容以服務顧客為主,例如:在入口處檢查會員卡,在電扶梯上下處幫
忙推購物車,出口處檢查貨品及購物單是否符合等等。她表示,當時雙方簽訂合約是時薪
180元,每天工作最少4小時,最多8小時,每周不得低於20小時、高於40小時,她自認是
Part time員工,每個月薪資約2萬3800元。
劉女說,去年8月16日要到公司上班時,在仁德區太子路發生車禍,她的左小腿出現血腫,
診所醫師認為是瘀青,過一陣子就會自癒,但經過半個月,血腫一直沒有消除,甚至引發
蜂窩性組織炎,最後只能到大醫院開刀取出血塊,導致病假延長。醫師開立證明8月16日到
9月25日宜在家修養。
劉女表示,期間她應公司要求,還是強忍腿傷到公司上班。但會員服務部副理10月4日要求
她到公司簽署「自願離職表」及「續聘契約書」,表示等她把病養好後,會儘速安排她回
公司工作,「這根本是『誘騙』我自己離開公司」,讓公司省了「資遣費」。
劉女說,她原本不想追究,但離職後她腿傷未癒,仍持續看診,卻無法申請職災補償,還
在12月底接到主管簡訊,要她歸還9月和10月的補償性工資共1萬8720元,她覺得「這麼大
一間公司竟欺負小員工!」氣憤之下向勞工局申訴。
雙方今年1月12日在財團法人台南勞資事務基金會調解勞資爭議,資方代表主張公司依規定
幫劉女投保勞健保,提繳6%勞退,劉女在10月4日離職,公司願意支付勞方提出收據證明
的醫藥費用,但工資補償部分,因劉女已經離職,公司沒有給付的義務。資方已支付勞方1
萬8720元,資方因投保商業保險給付1萬1011元,請勞方簽署債權同意書由資方領取。
調解委員認為,資方在劉女職災期間要求對方離職,就是不對;建議資方繼續補償勞保給
付之差額30%部分的工資補償金;建議資方給付勞方職傷期間自付之醫藥費;建議勞資雙
方向勞動事件法庭申請調解或其他途徑處理。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代理處長陳美顏說,調解委員認定「好市多違反職災期間不得終止勞動
契約」的規定,該處檢查員上個月2日到台南店稽查,發現劉女與資方簽訂「定期契約」,
但實際從事不定期契約工作,已違反《勞基法》第9條,得處2萬元到30萬元罰鍰。另劉女
從8月19日到9月25日職災期間,資方在9月22到24日未依規定給付工資,已違反《勞基法》
第59條,得處2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陳美顏解釋,劉女簽署的「定期契約」,時間從2020年7月9日到10月4日,好市多提供了劉
女簽署的「自願離職表」,但劉女從事的是不定期契約工作,公司不能用定期契約到期來
當作解雇的理由,還是要負擔職災的補償責任,不能要求返還補償性工資。就上述兩項違
規,已請該公司陳述意見。
所謂補償性工資,是指勞工遭遇職災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醫療期間,雇主仍應支付其
原領薪資。法源依據是《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項前段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陳美顏說,勞資事務基金會調解委員認定好市多違反「職災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規定
,劉女必須向勞動法庭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經由法院確認雙方關係仍屬存在
,勞工局會輔導劉女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打官司。
針對此案,好市多公關表示,因案件還在陳述意見中,公司沒有授權回答相關問題。劉女
則表示,她將提訴訟,確認與好市多公司的僱傭關係存在,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作者: ACRM2929 (司馬娘)   2021-03-09 11:52:00
未看先猜重罰兩萬
作者: QkooQ (對不起,小意外)   2021-03-09 11:56:00
重罰不可能只有兩萬,最多六千
作者: HowWhyHowWhy (How Why Hawaii)   2021-03-09 12:34:00
還好啦 台南常態 兼代課老師學校的玩法更多呵呵呵
作者: yin7x38x3 (良)   2021-03-09 13:47:00
下限不就是兩萬嗎?還可以更低?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1-03-09 13:54:00
2萬好像是平均,不是最低 XD
作者: yzak4763 (亞瑟小子)   2021-03-09 16:54:00
這間風評....呵呵
作者: u88257 (gtacg8025)   2021-03-09 17:16:00
投到美國去比較好?
作者: tkgx2001 (不只是朋友)   2021-03-09 18:26:00
季節員工沒有保障最低20小吧
作者: mm0107386 (阿鬼)   2021-03-09 19:13:00
唉...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寶路啦><)   2021-03-09 19:30:00
美式賣場來台灣就不一樣?
作者: luck9987 (盧西卡)   2021-03-09 21:33:00
重罰
作者: callling (柳成汁)   2021-03-09 21:54:00
在美國公司才不敢違規...來到台灣就轉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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