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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報案遭騙十四萬 臺南警員經手再詐她「付六萬手續費」
110-01-18 聯合報 / 記者黃宣翰/臺南即時報導
臺南市停職中簡姓男警員前年六月任職期間,受理因陳姓女子遭詐騙十四萬多元案,簡因自身積欠巨額債務無法清償打電話給陳女,佯稱有管道追回款項,涉嫌企圖向陳女訛詐六萬元。臺南地院今天宣判,簡觸犯貪汙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判處一年十月,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五年。簡聽判後說,將和律師討論後再決定要不要上訴。
判決說,陳女前年六月二日遭詐騙十四萬多元,同一天晚上八點前往鹽水分駐所報案,由簡受理報案並製作筆錄。簡見她單純可欺,因自身積欠巨額賭債無法清償,事後打電給陳女,謊稱他專門偵辦詐騙案件,有熟識銀行人員可使用鈔票編號追蹤詐騙帳戶,進而找出嫌疑人追回款項,需先支付六萬元手續費給銀行人員。
陳女表示,請他和鄧姓男友討論。簡打電話給鄧,以相同說詞欲說服鄧,鄧警覺有異,與簡約在鹽水分駐所面談後,鄧前往民治派出所報案,民治派出所員警聯絡簡,要確認是否有人冒用警察名義向陳及鄧施詐。
簡接獲電話後否認有此事,還前往陳女任職公司找陳解釋,告知銀行人員可協助追回詐騙款項的人,並不是他,但經民治派出所通報新營分局督察組,督察組人員約談簡後,才事跡敗露。
法官審酌,簡身為執法員警,受理報案後,竟因自身債務而心生貪念,念犯後坦承犯行,獲陳女原諒而成立調解,兼衡其停職中,須撫養父母親等一切情狀,量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