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會三讀通過萊豬零檢出 最高可罰10萬元
2020-12-01 14:14 聯合報 / 記者鄭維真/台南即時報導
政府明年開放萊豬進口,台南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台南市食品
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規定在台南市輸入、輸出等國內外
豬肉產製品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違反者可
處行為人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
台南市議會今天進行二、三讀會,國民黨議員蔡育輝提案修正「
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通過在台南市輸入、輸出、製
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作為贈品或公開陳
列的國內外豬肉產製品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
蔡育輝表示,修正案還有增訂罰則,只要違反規定,且乙型受體
素含量超過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
定裁罰;乙型受體素含量未超過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者,處行為人
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蔡育輝說,「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5年前已通過,規定
在台南販賣的國內外豬肉產製品及其他相關肉製品,不得檢出乙
型受體素,這次提案除了「販賣」之外,包括輸入、輸出、製造
、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都必須
「零檢出」,並明訂罰則,中央新法規與地方自治條例有所牴觸
時應請司法院釋疑。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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