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reurl.cc/WLQb47 停車費繳費規定:一、臺南市路邊停車繳費期限為停車次日起20天(當日22時止)為繳款期限五、如逾20日未繳交停車費或遺失繳費通知單未查詢繳納,視同不依規定繳費欠費追繳之依照「臺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及管理自治條例」加收工本費 並於隔月以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如逾期再不繳納,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之規定逕行舉發,處罰新台幣300元罰鍰,欠費追繳之。10/31 停, 繳費期限應該是在 11/20 or 21, 第一次逾期七天內沒補繳, 等於第二次逾期, 這樣就會收那麼多錢了當然建議直接向台南市停管處查詢, 應該八九不離十是逾期兩次繳費地址:700 臺南市中西區南門路241號電話:06-2141798 / 06-2138172 / 2136544平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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