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哲頒獎「未戴口罩」 台南市衛生局開「首張3000元罰單」!
記者林悅、陳羿妏/台南報導
台南市17日起,針對8類場所未戴口罩且經勸導未改善者,依法將開罰3000元以上、1萬
5000元以下;然而,台南市長黃偉哲昨(23日)出席資深志工表揚典禮暨「幸福祖孫情‧
快樂向前行」活動,於頒獎時「短暫取下口罩」留影,引起民眾質疑。對此,台南市衛生
局調查後,已開出第一張罰單,黃偉哲則表示,會盡快繳清罰款。
黃偉哲昨(23日)上午赴崇學國小,參加由家庭教育中心主辦的表揚活動,入場時依規定
配戴口罩,然而,他於上台頒獎時,卻未戴口罩;當時在場的教育局長鄭新輝則表示,黃
偉哲僅在頒獎時「應要求拿下來一下,時間很短」。
根據家庭教育中心拍攝照片指出,黃偉哲當天抵達會場到入座,全程均依規定配戴口罩,
僅上台頒獎才拿下來,期間他頒發數個獎項,也曾短暫與小朋友互動及和最年長的志工合
照,其餘時間都有戴上口罩;針對上述狀況,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表示,會先請當天主辦活
動的權責單位先舉證活動場域,再依情況開單,裁處個人3000元。
對此,台南市衛生局表示,為落實防疫措施,在調查及行政程序完整後,已開出台南市第
一張罰單;黃偉哲也表示,收到罰單後,會立即繳交罰款,也呼籲其他民眾要遵守台南市
防疫新生活的規定,以免受罰。
台南市自17日起須戴口罩的8類場所,包括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等
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站與車廂等大眾運輸空間;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等賣場
市集;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等教育學習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等展演競賽場所;
宗教遶境活動等宗教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等娛樂場所;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
等大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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