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下班看到員警10116在民眾所拍攝影片所說,因為你拍警察我可以辦你,這句話。
我就跑去警察局自首,告知值班警察,因為我平常我拍警方執勤照片,結果值班警察跟我說,警察局不會主動用個資法來辦民眾,那是警察"個人"想提告民眾,這是他的權利。檢察官會不會起訴他們也不管,就算警察個人知道告不成,警察機關也不能阻止警察對民眾提告。
也就是說以後如果因為你拍攝警察臨檢過程,若警察對你說出挑釁的言論,例如:因你對我拍攝,我要用個資法辦你。
注意這是警察利用自己權務之便,用個資法或某某法條來告你。讓你心聲畏懼,這是警察長久以來對付民眾慣用技倆,這也是台灣早期白色恐怖時代開始,警方一直延續到現在的手法。
這有兩種目的:第一,希望你能乖乖配合,不要跟我反駁。
第二,建立警察威嚴。也就是說民眾不能比警察還懂法律或行政流程,若警察發現你比他還懂,警察會開始故意挑釁,你如果受不了罵髒話,你就跳入他的陷阱。
第三,很多警察都故意問你,我要看你的後車廂,你願不願意讓我看,若你不給我看,我要把你帶回派出所喔,因為你有嫌疑!
你當下肯定是答應,警察會在重申一次,是你願意給我們看哦!目的是怕你事後告他,但你自願給他看,就不會被你投訴。
正常是警察要有搜索票才能開你的後車廂。
希望大家面對警察不合理開單及臨檢都要硬起來,不要被警察給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