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交道網狀線臨停 法官撤罰單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26851
聯合新聞網2020年7月24日
(記者邵心杰/台南報導)王姓男子騎機車行經台南市實踐路平交道,闖入網狀線停留十二
秒,被民眾蒐證檢舉,重罰一萬五千元和吊扣駕照十二個月;王主張非惡意臨停,提起行政
訴訟,台南地院認定網狀線並非鐵路平交道範圍,撤銷原處分。
台南地院認為,交通部函釋「鐵路平交道」範圍,擴張至鐵路平交道「網狀線」、「近鐵路
平交道線的停止線」,以及「鐵路平交道標誌」範圍以內的一般道路上,依法不符。應該限
縮在遮斷器範圍內路段,符合立法的期待,對於一般用路人的用路權利保障上,也較為妥適
。
王表示,當天他為避免交通阻塞,自行往前騎,並非惡意在平交道臨停。他說,同是黃網線
,東豐路與青年路的黃網線長度才二一○、三八○公分,但實踐街的黃網線卻達一一五○公
分;該路口車流量較大,可供臨停空間反而小,明顯設計不良。他強調,罰鍰一萬五千元和
吊照十二個月,嚴重影響工作。
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指出,王騎機車經實踐路平交道,未視前方路況是否許其前進後仍保持
平交道範圍淨空,在平交道上違規臨時停車達十二秒,經民眾檢舉依法舉發。
高雄市府交通局說,王確有在鐵路平交道臨時停車違規行為,該局裁處罰鍰一萬五千元、吊
照十二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無不合。
台南地院撤銷原處分,但王在網狀線處所臨時停車是否違規,高雄市府交通局仍可依法審究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