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市政府對機慢車道上的人車罰鍰有違法嗎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20-07-16 00:25:38
機車優先道:
第 174-1 條
機車優先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優先行駛之車道,其他車種除起步
、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外,不得橫跨或占用行駛。本標線以白色實線及機車圖形劃
設之,每過交岔路口處均應標繪之,並於兩機車圖形間,縱向標寫白色「機車優先」標字
配合使用。
要符合「起步」+「準備停車、臨時停車或轉向之其一動作(停車是指靠邊/但紅線停車仍
違規)」
但起步接著直接在優先道停車或持續直線行駛則不符合條件,則可以舉發。
法條有明確規定
當然大多以為地面上機車優先 只是單純的機車優先罷了
但實際上卻忽略這樣寫的定義了
作者: furuuchitw (still standing)   2020-07-16 00:34:00
有機車優先?不是四輪最大喔?
作者: rainjuly (金城五六)   2020-07-16 00:38:00
"機慢車"優先道 不同於 "機車"優先道 請搞清楚
作者: dotal (大頭)   2020-07-16 04:43:00
https://i.imgur.com/EFirfIB.jpghttps://i.imgur.com/yItIivG.jpg樓上… 隨便go一下就有的東西…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0-07-16 04:56:00
你那個是機車 不是機慢車
作者: rainjuly (金城五六)   2020-07-16 05:03:00
樓樓上 你貼的那兩個都不是”機慢車優先道”
作者: tonybbbb (東方行B)   2020-07-16 18:25:00
機車專用道是紅黃牌跟汽車連碰都不能碰 碰到就是違規優先道就是有條件 不符合就是違規在高雄中山路 有些道路上只有機車跟腳踏車的標示但沒有寫如專用道或優先道這種就只是提醒用就沒有其他任何法律作用
作者: fuzzychoice (kjraljeoq)   2020-07-16 20:12:00
在實務上要檢舉,需要拍攝經過兩個路口都佔用的連續影片,很難拍到,所以才很多車肆無忌憚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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