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及律師 警證述一開始即認定殺人

作者: B0858B   2020-06-05 22:56:21
男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及律師 警證述一開始即認定殺人
男子洪當興前年7月間和分居的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後,憤
而開廂型車在法院外撞死李、黃,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是
否自首尚待釐清,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今天審理,再傳7名員警及法警,員警證述,依
現場傳回訊息,及洪與李為夫妻關係,一開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當初製作筆錄案
由即為殺人。
然而,洪當興卻指出,警方一開始是以傷害案偵辦,現場傳回訊息後,之後才改為殺人案
,重新製作另一份筆錄。製作筆錄的曾姓員警及賴姓女警均否認此一說法,女警說,當時
還由她宣誓其相關權益。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詢及,曾所作筆錄詢問洪「如何殺害黃政雄與導致李怡慧受傷」
,何以認定「殺害」。
曾表示,製作筆錄前,與洪聊了一下發生經過,也看過監視錄影帶內容,雖然光從錄影畫
面無法判斷是否殺人,不過,從現場傳回訊息,洪及李為夫妻關係,律師在離婚調解庭言
語攻擊洪、妻子口氣不好,且黃已死亡,當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不可用傷害來
辦。
檢方詢問曾說,洪當下表示要嚇嚇他們,不小心撞上來,為何不會認為僅是恐嚇呢?曾表
示,當下人都死了,不會用恐嚇來辦。
曾強調,製作筆錄案由一開始即是殺人。王姓所長及賴姓女警表示,接獲案件後,依其經
驗法則即已起疑,因此,交通小組將案件交給派出所處理,合理懷疑殺人,不是車禍。
https://udn.com/news/story/5612/4614883
作者: kutkin ( )   2020-06-05 23:16:00
律師也是混飯吃,何必
作者: sarau (我是男的)   2020-06-05 23:56:00
如果有打電話救護 不算中止犯嗎? 我覺得也要讓法律人感受一下一般人會遇到的情況 不要一般人跟法律人兩套標準
作者: ronald000 (一期一會)   2020-06-06 00:06:00
看過影片後,絕對不是他說的"恐嚇",就是蓄意殺人。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0-06-06 00:14:00
殺法律人唯一死刑阿。
作者: scoutking85 (85之王)   2020-06-06 00:24:00
樓上法盲
作者: jp956956 (儲備里長伯)   2020-06-06 00:54:00
所有人生來平等 但是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砂石車撞倒百姓人再來回輾壓算過失致死 開車撞到法律人算蓄意殺人 還直接死刑怎麼不說他不知道會撞死人 只是要給個警告 轉成過失殺人偵辦 這樣判個10年徒刑 5年假釋出獄 哦 原來是法律從業者 沒有五馬分屍都是天大的恩惠
作者: SeTeVen   2020-06-06 01:20:00
受害者職業對了
作者: mylove0617 (敢PO 就不怕被噓)   2020-06-06 07:01:00
當出這件案子~是不是沒有律師願意幫他辯護?
作者: Juder (米腸)   2020-06-06 07:16:00
惹到法律人唯一死刑
作者: ronald000 (一期一會)   2020-06-06 07:34:00
作者: qqkofqq (ooo)   2020-06-06 09:30:00
惹到法律人唯一死刑惹平民就變成 精神障礙
作者: natsunoumi (AKI)   2020-06-06 09:33:00
撞法律人-罪無可赦 撞一般人-可教化
作者: j21802 (八德張孝全)   2020-06-06 15:56:00
沒先喝酒再撞 不然可以用酒駕致死重判五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