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法院外開車撞死妻子及律師 警證述一開始即認定殺人
男子洪當興前年7月間和分居的妻子李怡慧、律師黃政雄在台南地方法院調解離婚後,憤
而開廂型車在法院外撞死李、黃,一、二審均被依殺人罪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洪男是
否自首尚待釐清,發回更審。台南高分院今天審理,再傳7名員警及法警,員警證述,依
現場傳回訊息,及洪與李為夫妻關係,一開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當初製作筆錄案
由即為殺人。
然而,洪當興卻指出,警方一開始是以傷害案偵辦,現場傳回訊息後,之後才改為殺人案
,重新製作另一份筆錄。製作筆錄的曾姓員警及賴姓女警均否認此一說法,女警說,當時
還由她宣誓其相關權益。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詢及,曾所作筆錄詢問洪「如何殺害黃政雄與導致李怡慧受傷」
,何以認定「殺害」。
曾表示,製作筆錄前,與洪聊了一下發生經過,也看過監視錄影帶內容,雖然光從錄影畫
面無法判斷是否殺人,不過,從現場傳回訊息,洪及李為夫妻關係,律師在離婚調解庭言
語攻擊洪、妻子口氣不好,且黃已死亡,當下即認定洪有殺人故意之嫌,不可用傷害來
辦。
檢方詢問曾說,洪當下表示要嚇嚇他們,不小心撞上來,為何不會認為僅是恐嚇呢?曾表
示,當下人都死了,不會用恐嚇來辦。
曾強調,製作筆錄案由一開始即是殺人。王姓所長及賴姓女警表示,接獲案件後,依其經
驗法則即已起疑,因此,交通小組將案件交給派出所處理,合理懷疑殺人,不是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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