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公有停車計費單位

作者: onomedu (edu)   2020-05-30 23:32:22
依照停車法第12條得以30分鐘為計費單位。
而台南市公有停車場自治條例第九條以小時為計費單位。
現在各縣市都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
又台南市也開始智慧收費
啥麼原因當初台南似乎沒跟全台同步修改?
★以下為加強提醒請勿刪除★
1.發文前請詳閱並遵守板規
2.本類別為提問專用,限台南特定相關事件資訊
認定方式:問題的內容條件 而非發文者的居住地
3.請參考 #13wWJAy2 (Tainan) [公告] 關於問問題與回答問題
a.是否先做過功課?(爬文+精華區+孤狗)
b.把參考的資料貼出來,提出不懂的地方
4.若文章內容條件與台南無相關將不通知直接刪文,註明區域也方便板友提供資訊
(哪裡&PO在台南板≠台南點)
作者: JUDSON1231 (JIE)   2020-05-31 02:03:00
該法條是指路外停車場,非路邊停車場,請先往上看第二跳的名稱定義。所以適用的是第十二條。另得已30分為計費單位,這句話的意思並非一定是只能30分算一次的意思,意思是也可以有半小時的的費率或收費方式。
作者: eunicecypher (kircheis)   2020-05-31 06:13:00
既然有智慧,應該可以秒計費吧
作者: JUDSON1231 (JIE)   2020-05-31 10:04:00
目前有五分鐘內免費,有,另外配合超商可以代收付款,真的在採以分的方式,也增加代收成本,如車主停6分收3元...紙張跟超商代收手續費都不只。我上面的算發是以新北以分計費,且自助以停車大聲公等APP,如在台南以30分計,這些一樣是宏碁架設的停車柱要回本,恐怕很難在案子結束前回收,以此還說當初設計次按就規劃好,除非廠商願意,否則市府在BOT期間也很難干預收費。以上你也可以寫1968詢問停管處,可以獲得更好的解答
作者: blow5566job (咬5566)   2020-05-31 11:20:00
上次路邊停車8分鐘接個電話,就被停車柱開張20元費用,超心疼的
作者: hsiiiu (秋.故事)   2020-05-31 11:43:00
b大一樣的情況,被收費員嗆過停車格不是臨停,你停了就是要收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