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 ] 2/25台南幸福遇見婚紗糾紛公司聲明

作者: lilmes (農作阿帕契)   2020-03-15 00:48:58
婚紗業者是朋友的朋友,我幫業者代po,我不認識業者。
以下是業者聲明,業者很看重此事。
幸福遇見婚紗攝影坊 聲明啟事
針對特定消費者於批踢踢等社群網站張貼「與台南幸福遇見消費糾紛」文章,為正視聽及
平衡傳播,本攝影坊特發表聲明如下:
一、本攝影坊成立於民國 9 8 年,秉持用心為每對新人服務之理念,迄今已服務超過二
千多對新人。在此事件之前,
從未有任何消費者向消保團體申訴之消費糾紛存在。本件業務人員接洽時,針對訂金部分
,雖已口頭告知消費者七日內可全額退款,但由於員工訓練不足,未於契約單上加註「七
日內」,導致雙方對於可否退還訂金產生爭執,所幸最後在法院調解之下,雙方達成和解
,本攝影坊退還訂金而告落幕。
二、按消保法第 2 條第 11 款規定,訪問交易係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
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本件係特定消費者參觀「婚紗展」時與
本攝影坊業務人員磋商後所成立之契約,非屬消費者通常無法詳細判斷、思考之情形下所
為之交易,依法並不適用訪問交易七天猶豫期之規定。惟本攝影坊為保障消費者,避免爭
議,在該展場一律給予訂約顧客七天猶豫期
得無條件解約之權利。本件係雙方就訂金退還有無期間限制所產生之爭議,歷
此事件,本攝影坊已加強員工訓練,並將恪遵消保法有關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三、本攝影坊對於特定消費者張貼之消費經驗分享予以尊重,無意浪費司法資料尋求救濟
。惟也誠懇呼籲各網際網路
使用者,能夠理性看待本次事件,在未有實際消費經驗前,勿逕至 google 或 facebook
等社群網站給予本攝影坊一顆星之錯誤評價,意圖損害本攝影坊之商譽。
四、在現行大環境不佳,企業經營相對困難之情形,本攝影坊無畏困難,仍堅持以合理價
格及最高品質為每對新人提供服務。此次事件,本攝影坊處理不盡完善,已虛心檢討並加
以改善,全體員工將繼續竭誠為每對新人提供最佳務,敬請舊雨新知繼續支持與愛護。
煒城法律事務所
https://i.imgur.com/1zVo6DT.jpg
第一次發文,如有違反版規請告知我會修改。
過程我有大致了解了,我局外人不評論,偏袒一方不公平,公平就會得罪兩方。
個人認為就去評論一顆星沒有內容,如果還沒有消費過,這行為滿不可取
的,就像Toyz那影片一樣,雖然網路上很多這種滿不付責任的人。
如果推文有問題我會告知業者,請他們盡量回覆,現在商業環境不好
並競爭激烈,業者在台南也辛苦經營很久了,如果可以因這篇文章幫
他們解開大家對業者的誤解也算功德一件。
作者: gimi1985 (鬍渣渣)   2020-03-15 00:55:00
願意出來說清楚,給推
作者: IAMLINK (拍這什麼鬼=.=)   2020-03-15 00:57:00
婚紗展千萬別去啊。他們現場的人很多不是店裡的員工,是找來的業務,印個名片就叫總監、經理。他們是當天或展覽結束領現金。後續事情一律由婚紗店負責,所以婚紗店才會
作者: medama ( )   2020-03-15 00:58:00
一開始就退款不就好了 還搞到上法院才肯退...
作者: IAMLINK (拍這什麼鬼=.=)   2020-03-15 00:58:00
糾結不肯賠。因為已經先給業務錢了,再退一次又虧一次真的無論如何都別去婚紗展啊 千萬別去
作者: lilmes (農作阿帕契)   2020-03-15 01:01:00
請問各位現在該怎麼改分類和轉到別版啊?
作者: nptrj   2020-03-15 01:49:00
扯,員工問題怪消費者
作者: longloveyu (yu)   2020-03-15 01:49:00
認真好奇沒消費給一顆星真的有法律問題嗎@@?這樣有構成"意圖損害本攝影坊之商譽"嗎?有成立的案例嗎?而且員工訓練不足,是公司的責任吧?!
作者: nptrj   2020-03-15 01:58:00
和解加沒有捏造 還要告網友就呵呵,認錯比較實在
作者: tommy0331 (tommy)   2020-03-15 02:02:00
業者站出來,值得信賴,推推!他們的服務也是不錯的~
作者: lilmes (農作阿帕契)   2020-03-15 02:06:00
現在網路評論影響消費者佔比很高,我不知道有沒有個案,不過這是事務所發的聲明,正常人也不會給一顆星沒任何內容,另外是不是沒有分類就違反版規要被刪文了?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20-03-15 02:11:00
白紙黑字,直接在既定合約上加註<七日內>就好了沒加註、業務口頭上誤導消費者,被罵本來就正常的如果遇到比較兇的客人,搞不好還會告公司意圖詐欺只能說工作人員不能親自去展場的話,合約最好寫清楚一點
作者: asderopert (小湛)   2020-03-15 02:37:00
定型化契約本就法定要給三十日內的合理審閱期,婚紗展很多要求當天就要下訂金簽約的廠商真要到法院告也只會敗訴吧,跟猶豫期好像扯不上什麼關係的說…
作者: torrest (torrest)   2020-03-15 03:00:00
太難看了吧,過程中指責消費者,還說會拿出誠意,結果現在又凹成是員工問題
作者: jop25869123 (小賀)   2020-03-15 04:35:00
回推文 單純給一顆星其實沒有法律可以管 因為消費者也可以覺得店家的外觀如果不整潔也能給一顆星 但如果沒有實際消費行為單純透過他人想法而對婚紗公司做出有損商家名譽之行為 店家可以蒐證並提告毀謗、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等告訴
作者: timvin (哇金憨慢工微)   2020-03-15 06:31:00
把錯推給員工叫做檢討改善!?
作者: iamvis (imvis)   2020-03-15 06:41:00
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作者: billydepon (Billy)   2020-03-15 07:43:00
告訴你朋友的朋友不要避重就輕
作者: smallwpig (smallwpig)   2020-03-15 08:00:00
你朋友的朋友姓韓?白紙黑字看不懂?給一顆星都嫌多
作者: rcat2010 (發呆中的喵)   2020-03-15 08:38:00
還好現在還在籌備階段,可以少一家選擇
作者: alanzxcv100 (asadqwqdazc)   2020-03-15 09:33:00
不要以為用律師事務所就能嚇唬人
作者: arlesli (大頭)   2020-03-15 09:34:00
有問題就推給員工沒寫清楚
作者: TIMPIGTIM (膀胱)   2020-03-15 10:50:00
就沒寫七日內 扯什麼消保法 上法院調解的結果是退還全額還不懂? 還是以為是你們忍讓受委屈 真難看
作者: maiyuwei (小雞逛超市)   2020-03-15 10:50:00
願意出來說清楚,給推!
作者: dale1511 (RuRu)   2020-03-15 11:22:00
說清楚什麼?我只看出兩件事:說是員工問題、不要給一星評價
作者: supreme0405 (小鐵)   2020-03-15 11:23:00
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
作者: smileyui (smile)   2020-03-15 12:26:00
喔 員工訓練不足,然後上法院才給退??
作者: happday (達 達)   2020-03-15 12:34:00
有被此公司服務過 超級不推 話術很多
作者: mra2284 (mm)   2020-03-15 13:35:00
朋友的朋友原文那篇婚紗公司作法真的有瑕疵啊 這篇根本也沒澄清到什麼 只是叫大家不要判他們死刑
作者: TIMPIGTIM (膀胱)   2020-03-15 14:11:00
https://i.imgur.com/evSWcDj.jpghttps://i.imgur.com/HI5R5R1.jpg推麥律師認真負責 服務周到 還上來幫忙推文
作者: s5458210 (佳)   2020-03-15 15:23:00
我是之前的客人覺得服務過程各方面都很不錯,雖然不清楚原委,覺得事情一體兩面,出面說明解釋給推
作者: nptrj   2020-03-15 17:31:00
刪掉別帶風向,直接道歉打折
作者: whamhlin (Wham)   2020-03-15 18:10:00
白紙黑字都寫可退了 還在帶風向以為用律師事務所就能嚇唬人滅火? 當台南人都塑膠?
作者: xxx8888xx (十分)   2020-03-15 20:33:00
其實對店家的印象就是已經是那麼一回事了。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20-03-16 05:21:00
既然是代PO,你也不用一個個回應網友吧,不是不熟?都說是朋友的朋友的糾紛,代PO完就沒你的事了吧...其它讓大家自行判斷就好,一直回會讓人覺得你是關係人
作者: mra2284 (mm)   2020-03-16 13:03:00
推樓上ㄙ這個id在板上只有這篇文章 說是朋友的朋友 卻一副自己是當事人的態度一直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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