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衛局籲勿亂傳疫情消息 最高罰50萬

作者: kfcpkcpc (追風者)   2020-02-10 06:12:13
台南》衛局籲勿亂傳疫情消息 最高罰50萬
民眾出國前自製「識別證」,強調自己來自台灣,且未經中國轉機。(民眾提供)
2020-02-10 05:30:00
〔記者蔡文居、劉婉君/台南報導〕近日有社群群組傳播南市某診所及某醫學中心有武漢
肺炎確診個案資訊,台南市衛生局昨天表示,呼籲民眾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佈訊息
為準,不要猜測或發散訊息,以免觸法,傳播假訊息,一旦查獲,將依法送辦。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散布傳染病疫情相關謠言或傳播不實疫情消息,足以
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最高可科五十萬元罰金;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散
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者,得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網路傳南市某醫學中心收治東區確診個案,其個資、旅遊史及內容的消息;
另某診所有民眾身體不適,撥打119協請消防局轉送醫院觀察,是南市消防局因應武漢肺
炎疫情,基於安全考量,提升個人防護裝備,救護時穿戴全身式防護衣,這是指揮中心前
置討論的作業流程,請民眾勿有不當聯想、散播錯誤訊息,造成市民恐慌。
衛生局表示,另,南市某醫學中心管制部分出入口與部分停車場,是該院防疫應變規劃。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的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都將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統一
對外公布。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無法證實之疫情資訊時,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犯
傳染病防治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一旦查獲,將依法送辦。查證傳染病相關訊息,可撥打
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南市衛生局防疫專線(06-2880180)諮詢。
去年5月湖北製口罩 衛局:可用
此外,有台南市民在過年前團購口罩,近日拿到貨後,一看產地竟是中國湖北省,製造日
期為去年五月,猶豫「到底要不要戴?」還有市民到韓國旅遊,擔心被誤會是中國人,自
製「識別證」,強調自己是台灣人,沒有在中國轉機。許姓民眾說,在韓國餐廳用餐時,
老闆娘知道他來自台灣時,神情明顯安心不少。
衛生局表示,進口的口罩只要有國家標準CNS字號,就是經過檢驗,符合標準才會放行
,可以放心使用,但要確認為醫用口罩,才具有防疫功能。武漢肺炎於去年十二月爆發疫
情,去年五月製造的口罩應沒有問題。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paper/1350801
作者: uuhjk12 (塵埃)   2020-02-10 06:36:00
衛生局說要醫用,之前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是不是說一般就可以了,是我記錯了嗎(?)到底可不可以QQ
作者: abel0201 (亞伯)   2020-02-10 08:18:00
醫療用口罩 藥商才能賣,一般通路賣的可能一樣有到這等級 但不能表示醫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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