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是發文要提告就兩篇了,是把這個板當你的臉書嗎?
我看推文也沒有謾罵污辱,只是針對事件本身做出負面評價,
如果是這樣,提告是你的個人權利,我不干預。
但如果你只是要濫訴,讓異議消失,粉飾太平,試圖讓這件事情變成寒蟬,
我會考慮直接把你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永久水桶。
目前依照5-1針對台南板板友蓄意挑釁,給予水桶一個月。
如若我聽說有板友因此訟累,我會如前述,給予永久水桶處分。
我不管你是不是代PO,發文者就要負起這個責任。
如若,貴單位的律師針對本板板主提出訴訟,我也會請律師針對 dmj62123 提出訴訟。
補充一下,如果之後有板友收到訟前通知之類的站內信,或者收到傳票,
請一定要告知我。
1 10/07 dmj62123 R: [小心] 津香茶葉公司會當奧客(已補飲…(Tainan)
2 10/07 dmj62123 R: [小心] 津香茶葉公司會當奧客(已補飲…(Tainan)
● 3 10/07 dmj62123 R: [小心] 津香茶葉公司會當奧客(已補飲…(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