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我包恩
台南板的交易文除了票券、3C不能發文販售以外
也有板規1-1-2(10天內只能發一篇交易文) 以及1-1-3(同一商品不得出現第二次)
而1-1-2和1-1-3違規的部分 初犯是水桶30天、二犯水桶60天、三犯以上永桶
本來覺得這樣已經夠重了 但還是有人多次刪文要規避板規處分(剛剛才永桶一位三次違規)
所以自公告後24小時後,
將會更改交易文板規,加重交易文違規的處分,具體更改的範圍如下:
原板規:
2-3 交易文違規
無遵守交易規犯之違規懲處標準,
初犯水桶30天、二犯60天、累犯3650天。
新板規:
2-3 交易文違規
無遵守交易規範之違規懲處標準,
初犯水桶30天、二犯60天、累犯3650天並退文,且不適用6-2假釋條款。
更改範圍:將原本的累犯永桶部分,再加上退文處分,
而交易文第三次違規以上所產生的永久水桶,不適用於假釋條款。
大概是這樣
星期二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