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預約了心理諮商,遲到(或者缺席)不補時間、費用照算,
這是一個業界很普遍的做法。
(其實不只心理諮商,各行各業都是這樣。)
根據原po說法,覺得櫃檯(或諮商師)沒有說清楚、
合約沒有寫清楚,以為遲到是可以延後時間的。
所以覺得被騙、氣到上網po文。然後被批評。
但這些情緒與感覺,反而正是可以和諮商師討論的。
或許時間太有限、諮商師還來不及一起好處理這部分。
或許原po也還不確定該說什麼做什麼。
(看起來應該是第一次預約諮商?)
讓原po得把這些沒有處理完的情緒,
繼續帶出諮商室之外。
雖然原po可能對諮商有了不好的印象,
但還是可以把這次不舒服的經驗,
(甚至包括po網這部份)
連同原本會想去諮商的困難,
再和諮商師試著談看看。
不管是找原本的諮商師,或其他諮商師都好。
繼續諮商才有機會弄清楚:
不只是「諮商15分鐘」就要2000元。
而是那15分鐘之外,那「遲到沒出現的35分鐘」,
一定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並不是白白消耗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