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地院104年重訴字第3號刑事判決

作者: kokunmai (乾蝦哩)   2019-04-03 08:24:00
https://casebf.com/2019/04/03/sentening_factor/
一起讀判決今天法普了這個案件
法官的量刑必須考量許多因素, 而這些在判決書裡都會清楚交代
判決書可以直接在司法院檢索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對每一個關心的人來說, 好好知道判決的依據與理由真的很重要
免得因為記者不夠精確甚至惡意地截取而被誤導了
也推荐使用以下兩個網站作為日常閱讀來源
一起讀判決 https://casebf.com/ 與 法律白話文運動 https://plainlaw.me/
※ 引述《qq204 (好想放假...)》之銘言:
: 宅男勒學妹「污辱屍體」焚屍免死! 法官:當過風紀股長可教化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02/1413346.htm
: ▲黃男供稱是在自己的租屋處將學妹勒死性侵。(圖/鏡週刊提供,下同)
: 圖、文/鏡週刊
: 案件發生於2015年間,台南嘉南藥理科技大學大二生黃仲佑勒斃死者竺女後,利用機車載
: 運屍體,騎了五十多公里,從台南至高雄柴山上丟棄焚屍。嫌犯眼見事跡敗露,向警方供
: 稱是因為愛不成憤而行凶,眼見學妹屍體尚有餘溫,還性侵得逞。
: 檢方會同法醫相驗,發現女大生全身90%燒燙傷,左手腕處還有一道割傷,經法醫檢視後
: ,確認女大生被黃嫌徒手掐死。但他究竟是性侵殺人,還是殺人後姦屍,則難以定論。
: 但證據會說話,警方現場採證,黃嫌宿舍為簡易木板床,法醫勘驗屍體,依照死者的胸部
: 、大腿內側瘀青的相關跡證,發現與嫌犯供詞相反,懷疑死者生前即遭性侵。
: 不願具名的檢察官指出,若先殺人再姦屍,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及第247條第1項
: 的「污辱屍體」罪,前者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後者可處有期徒刑6
: 月以上、5年以下;但如果是性侵再殺人,就觸犯刑法第226條之1的「強姦殺人」罪,處
: 死刑或無期徒刑,嫌犯是否為規避刑責而避重就輕,不得而知。
: 但本案經過法院審理,最終採信黃嫌供詞,法官認為是先殺後姦,以殺人罪以及污辱屍體
: 量刑,也考量黃男高中時曾擔任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污辱屍體兩年多
: 徒刑,逃過一死。
: - - - - - - - - - - - - - - - -
: 減刑理由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作者: eh07 (欸)   2019-04-03 08:44:00
推 但還是想噓新聞標題下“宅男”兩個字
作者: slps9060712 (slps9060712)   2019-04-03 08:57:00
偏見歧視貼標籤 斷章取義帶風向 新聞日常
作者: lupins (〈仙黛逸蹤‧八式問劍〉)   2019-04-03 09:01:00
記者也省略太多……
作者: sistem (Eason)   2019-04-03 09:17:00
妓者通常只取它需要的文字,讓標題聳動才有話題
作者: t20317 (尋夢的少年)   2019-04-03 09:29:00
新聞記者被歧視不是沒有原因的
作者: owners (...)   2019-04-03 09:59:00
新聞被噓到X4,但是這篇解釋沒多少人會看,這就台灣日常平常酸媒體,自己又愛被媒體帶風向,每個法官都恐龍。
作者: hyc0725zz (兔子喵喵狗狗)   2019-04-03 10:07:00
記者一定沒看我們與惡的距離
作者: iam0718 (999)   2019-04-03 10:08:00
看了我們與惡的距離 感覺很有道理 想到撞死律師又覺得...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9-04-03 11:01:00
這件還沒上傳吧其實得心證理由都是唬爛滴,承審馬都先射箭再畫靶,廢死派絕對不可能判死
作者: RB1125 (RB)   2019-04-03 11:25:00
小時候當過風紀股長有教化可能...
作者: enzowalker (墨行者)   2019-04-03 11:30:00
看完判決書後,我還是不懂為什麼輾死律師的會被判死刑XD
作者: parislove3 (艾草糖)   2019-04-03 12:41:00
頭篇在下面瘋狂隨妓者起舞的 瘋狂護航霉體的ID都躲起來了 可撥XD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9-04-03 13:06:00
阿不就是拿風紀股長和親友說詞還護航殺人犯有教化可能
作者: abyepi (自己選)   2019-04-03 13:07:00
看判決書是綜合各種考量沒判死刑,非預謀兼犯後態度良好都是因素
作者: zanahoriaz (...)   2019-04-03 14:01:00
殺人罪算極重罪,會考量「犯後態度良好」的法官心理也是挺奇耙的。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9-04-03 15:07:00
但態度良好的依據是什麼? 撞律師那個態度超好還不是判死
作者: zeusy (SHENSHI)   2019-04-03 15:32:00
台南版很意外嗎
作者: sam397   2019-04-03 16:12:00
作者: mepass (努力浪費人生)   2019-04-03 17:02:00
想請問那個撞死律師判死的有在網站討論到嗎
作者: sarah810406 (suham)   2019-04-03 17:29:00
作者: EvilWind ( )   2019-04-03 18:28:00
作者: chenyei (documentarian)   2019-04-03 21:19:00
推這篇
作者: daye2012 (大爺)   2019-04-04 07:49:00
現在死刑又不會執行,就相當於終身監禁無期徒刑可以假釋, 判無期徒刑的法官才叫奇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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