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虐童3嫌沒錢請律師 法扶律師到庭辯護
2019-01-16 22:22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台南驚傳女童遭虐致死,檢方已將女童母親已移少年法庭審理,裁定收容,另涉案的表姊
、表姊夫及友人3人則依殺人等罪嫌,檢方已向台南法院聲請羈押,然而,表姊等3嫌表示
「沒錢請律師」,院方也依法為3嫌委請法扶律師到庭辯護,台南地院隨即召開羈押庭審
理。
檢方指出,檢察官葉清財據報相驗、解剖,認女童的表姊、表姊夫及友人涉犯刑法第271
條第1項殺人、第286條第1項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妨害其身心發育等罪嫌,傍晚向台
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女童的母親未滿18歲,則移送少年法庭裁定收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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