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018/09/16下午至蘇菲亞珠寶新光三越西門店取訂作的鑽石項鍊,
結果今日正常配戴ㄧ天回家(無任何劇烈動作),
剛剛洗澡前取下時發現旁邊的一顆小鑽掉落且遺失,
去電詢問,專櫃小姐告知我需送回確認,
且需跟我收補鑽費用...
翻開昨日專櫃小姐給我的購買明細,
裡面寫購買日期為2018/09/11,
但我實際為昨日取貨,
且為ㄧ個月前2018/08/16至櫃上購買,
想請問這樣消費者的七日保固期怎麼算呢?
專櫃小姐ㄧ直跟我說妳取貨時是正常的,
所以要收補鑽費用...
可是我正常配戴ㄧ天即掉鑽,
不是產品品質問題嗎?
請問各位版友,
如是這樣有任何消基法保障嗎?
還是真的要摸摸鼻子付這筆費用呢?
先謝謝各位版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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