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收到2007年停車補繳單 政府昏11年突然醒

作者: writerou (春衫猶濕)   2018-07-21 06:04:59
媒體來源:聯合報
新聞標題:收到2007年停車補繳單 南市成功里長:政府昏11年突然醒了
新聞內文:
台南市仁德區成功里長鄭晴而今天收到高雄市交通局催繳通知,他打電話查詢後,才知道
原來是其中有一筆2007年2月份未繳的停車費30元,被開罰單300元,鄭晴而說,印象中已
經繳過,打電話詢問對方說是根據電腦的記錄,因錢不多就去繳停車費及罰款,但還是覺
得太離譜。他諷刺說,他的例子告訴大家「這個政府昏倒了11年,還是會醒過來的」。而
法律有追訴「期限」,政府要跟你收錢是「無期限」。
鄭晴而說,印象中當天去高雄後,有一筆停車費回到家中,立即就去繳款了,後來也從未
收過催繳費通知,沒想到經過了11年後的今天 ,卻收到逾繳的罰單和繳費通知。所以提
醒大家任何跟政府相關的收據,務必保存好。今天真的是「虧雞佛來爹」(crazy friday
瘋狂星期五)。
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的繳費辦法,逾繳費期限未繳納者,將以平信方式通知
汽車所有人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工本費15元。民眾可於收到催繳單後於催繳期限內持單
至超商繳納,逾催繳期限仍未繳納者,將以雙掛號方式通知汽車所有人於7日內補繳,並
收取工本費50元。經前項通知後逾期仍未繳納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處
罰鍰300元,並追繳欠繳之停車費及催繳工本費。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7/3263992?from=udn-catehotnews_ch2
經過了11年後的今天 ,
卻收到逾繳的罰單和繳費通知。
這是效率太高還是太沒效率?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7-21 06:14:00
其實5年內,沒寄新的通知,超過5年,政府是喪失請求權的,其實可以不繳的,300元只是個小錢,通常不會上法院打行政訴訟就乖乖繳錢上法院打行政訴訟,政府穩輸的其實依法 超過5年,政府不得追討https://goo.gl/FLEHSH北市大戶擁20車!爽逃436萬停車費「免繳」 議員怒:短收2億 | ETtoday生活 | ETtoday新聞雲如果有寄新的通知,重新算5年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18-07-21 07:11:00
嘉義有人為了20元停車費一直打行政訴訟到高院
作者: daye2012 (大爺)   2018-07-21 07:51:00
政府五年內取得債權憑證, 還可以再延5年
作者: dontblame (占卜師)   2018-07-21 08:01:00
唉 惡意不繳的 該收的不收
作者: kevin700904 (休息是因為 看不到路 ><)   2018-07-21 08:16:00
記憶力真好
作者: chong17 (ken)   2018-07-21 08:38:00
有債權憑證是為了強制執行所用,等於新的通知,政府當起討債公司,死要錢、扣薪、扣押財產...最後手段還可以管收,把你關起來,不可能要不到錢。像這個超過10年沒作為,明顯是承辦人的疏忽有債權憑證 但超過5年,向法官申請強制執行,只會被法官打臉而已 根本不會過,結論 不用理300元 XD依法請求權消滅
作者: opheius (雙子寶寶)   2018-07-21 10:07:00
台南點太薄弱了吧?
作者: testaho (ativan)   2018-07-21 10:14:00
行政執行法第七條逾期五年不得執行抗辯
作者: s425247 (s425247)   2018-07-21 10:18:00
這個收據要留11年也真難
作者: DAEVA   2018-07-21 10:51:00
三百元不能移送強制執行拉 不懂裝懂的智障記者不能移送的話哪來的債權憑證
作者: abcgo (真冷的冬天)   2018-07-21 10:52:00
這邊水準真高,真的欠錢欠費就去繳一繳吧,如果是行政違誤才需要抗爭吧,現在社會風氣變成逃得了風光一世社會充斥的投機主義,真的是好的嗎?
作者: testaho (ativan)   2018-07-21 11:03:00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請求權消滅,行政程序法第七條逾期五年不得執行,是法律基本常識,當然要抗辯!跟強執執行法沒啥關係吧!行政執行法第七條難道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還誤用刑事訴訟法審判嗎?錯還錯不夠久啊?
作者: victorfm (瀑 布 的 季 節)   2018-07-22 11:44:00
三百元剛好是強執金額下限,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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