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放颱風假不給薪水

作者: st49002 (實戰就變白痴了)   2018-07-10 22:17:40
又來颱風啦
不過中南部應該是沒有懸念啦
懇請南部鄉親苦幹實幹繼續打拼
倒是小弟目前服務的單位在今天下午三點就宣布停班停課了,讓人好生羨慕啊

對於勞工「放颱風假」的法理面,個人寫了一篇二維分析的文,拿出來見笑一下
後來被一個朋友的朋友(勞社法專長的律師)糾正
說:「《職安法》上頭指涉的退避權,只有被限縮在同法施行細則第25條的表列情況。」
(詳如下連結)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OC01.aspx?lsid=FL015014&flno=25
可以說是把「退避權」跟「颱風危險天候」做了太理想的連結
於是自己重貼出來澄清澄清

是說拿勞動部的行政指導勸諭雇主也沒太大的用處啦我覺得
還是期待天災假的立法,別讓同一個臺灣島因為職業別而有不同的命運
在此之前有賴勞工朋友們對「放颱風假」形成慣行,才好造成輿論來推動修法了
勞工值得更好!
※ 引述《st49002 (實戰就變白痴了)》之銘言:
: 全文吃光
: 颱風假發布停班停課,其實效力不及於非公務機關上班的勞工
: 然而勞工可以以此為由,對抗雇主的出勤命令
: 此時先決條件為
: 雇主的意志:
: 1.遵照地方政府的決定,認定勞工毋須出勤
: 2.仍然要求勞工出勤
: (這兩種情況都是可以的喔,畢竟颱風假不拘束勞資互動)
: 而勞工本身也有所謂「退避權」:
: 3.上班太危險,行使退避權
: 4.仍然服從雇主指令,出勤
: 現行勞政機關的態度是,尊重勞工的「退避權」行使,也要求雇主在「指揮監督權」上

: 以限縮
: 所以對外新聞稿說明為
: (1)勞工不出勤,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 但是
: (2)不可以對不出勤勞工給予解僱、曠職等不利對待
: 畢竟(1)屬於民法法理上的「債務不履行」,雇主自然可以免除工資此對待給付
: 回來講到勞資雙方1~4的組合
: 1=雇主決定勞工不需要出勤,自然可以扣發當日工資(如果要保留就是恩惠了,勞基法

: 許高於本法的待遇;
: 不然就像小英講的,老闆不聽你可以掀桌子(誤)
: 2+3=雇主要求出勤、勞工以退避權對抗,就回到勞動部的聲明裡,被扣錢不要該,但如

: 被記曠職之類的,你可以讓地方勞工局幫你出頭
: 2+4=雇主要求出勤、勞工服從而出勤,就要給當天工資,畢竟有工作就要有報酬
: 以上
作者: fatstan (DPJ)   2018-07-11 09:54:00
沒台南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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