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受夠路上一堆違規逆向 隨意紅燈左轉的車輛,
幾天前等紅燈時在十字路口拿起手機錄影,
果然馬上錄到兩台機車“逆兩段式左轉“
回家後上網到台南市警察局的交通檢舉信箱
附上手機影片檢舉其中一台機車
結果今天收到處理回信
信內表示 ”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
致無法查證,應不予舉發;經本分局檢視舉證影像,
所提供之影像未顯示違規日期(年、月)、顯示時間(時、分),為避免造成爭議,
以不舉發為宜“
因為信內有附上負責的警員電話
我就打電話過去想詢問:這樣是不是表示檢舉只能接受行車記錄器的影片?
員警回:不是 手機影片可以但要有時間
我說:拍攝影片的時間 可以從檔案的原始製作時間看到
員警回:要在影片上面出現 你去問你們那些社團
我聽到有點不高興:我都打電話來請問你了 要我問社團是什麼社團??
他說:你內容也沒拍到什麼啊 又不是闖紅燈 頂多是違規左轉
我說:那違規左轉不能開單嗎?路上一堆違規你們都不抓!
他說:反正我看你影片上沒顯示時間 我也沒點開來看
...........
總之
想請問是不是只能用行車記錄器影片檢舉?
我上網查了一下
規定:“如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應檢具原始檔案(數位圖檔),
以確保拍攝日期、時間正確無訛,並請敘明違規之日期、時間(時分)、
地址等資料後,據以提出檢舉。”
沒有規定一定要在畫面上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檢舉成功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