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皆為真人真事
我於106年2月9日叫湖美街某家瓦斯行送瓦斯,因為之前都叫他們家的,但是之前瓦斯桶
送來剩沒幾個月就過期,因為不想到時被多收檢驗費,
所以特別說明請送至少距離定檢日還有快一年的瓦斯鋼瓶,電話中老闆娘說好,
也討了發票,結果送來時過期日為今年11月27日,我馬上電話反應,老闆娘回覆到時以
瓦斯鋼瓶上簽字筆寫的日期(當天日期)加1年內都不會多收錢,我就不疑有他相信了,
但為了保險起見,我也有預留當時的發票以作為憑據,無奈今日叫瓦斯,送瓦斯的老闆
一進門就說現在消防法令改變了,從購買日起超過6個月後,就要多收50元,超過一年多收
500元,你這個鋼瓶2月9號購買,至今已10個月,要多收300元,當下聽到我立即反應,
之前老闆娘允諾的一年使用期,馬上被老闆以法令更改為由,要求我一定要支出這300元
,當初因為不是營業用,是一般住家用,瓦斯本來就以較高費用購買,結果現在翻臉叫我
多出這300元,還逤及以往,後來我想說算了,我就和老闆協商一人出一半,我多出150元
,沒想到不是這樣而已,裝完新瓦斯後,還說從今天起算超過6個月一樣多收錢,明明
新送的瓦斯到期日是108年,根本沒有過期被收檢驗費的問題,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不是
因為罰款的問題,而是瓦斯行的內規問題,我好言跟老闆說,我之前瓦斯都逤及以往了,
這個新瓦斯可不可以讓我用一年,硬是不願意,結果雙方僵持不下,老闆就說不然他
不賣了,還說因為我特別要求要期限久一點的,所以他也要要求我超過半年就要多收錢,
我自認要求的也只是距離購買日接近一年,也沒有過分要求,到最後就跟老闆說不
買了,結果老闆嗆說要是再叫他來要多收車馬費,而且他也不缺我這位客戶,因為我瓦斯
留置一年他會虧本,然後嗆一句
◎『而且大家都是這樣收費的』◎,我絕對找不到其他家瓦斯行不是這樣收費的
,就離開了,結果我隨便找了一家叫南方瓦斯,致電詢問後,發現並無上述
收費情事,至少都會有一年的時間給客戶使用,而且瓦斯桶押金1800元,日後可退,
要是沒用完還可秤重退費,想請問各位大大還有其他推薦的瓦斯行嗎?(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