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rolla16 (cyc)》之銘言:
: 如題,打電話反映永康區某路段整排人行道違停(八、九輛),過半小時後再經過,違停的
: 車輛依然安好,全數前檔沒夾單,請問這是什麼概念?還是警察已經有拍照了?
: (該路段人行道已經是經常性違停,行人怎麼過啊???)
這個我有經驗,讓我來分享一下。
現在連假,警力可能不太夠,所以打電話檢舉警察不一定能馬上來。
但,你又何必等警察來呢?
照片直接給他照下去,間隔3分鐘,一定讓他吃罰單。
我的做法是這樣,先拍一張照,
然後上1999的網站檢舉(http://1999.tainan.gov.tw/OpenCase.aspx),
資料填一填,送出後1999的人員會幫你打給派出所,
最重要的是,1999填單一定有紀錄,
絕對不會有被吃案的可能。
通常,檢舉完要等10-20min警察才會來,
這時候,我們做第三個步驟,再拍一張照。
為什麼呢?
因為可能警察太久還沒到,違規的無道德良知的人就先開走了。
又或者,警察來了後,幾乎都會響警笛,
臺灣這些苟且的人就會趕快跑來開走。
所以我們在拍第二張照片的用意,就是當你發現警察沒開單成功時,
再到「臺南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檢舉一波。
(http://cmsweb.tainan.gov.tw/event_report.aspx)
以這個步驟(拍照、1999檢舉、再拍照)
是鐵定可以讓他吃紅單的。
再來,有關於夾單部分,基本上是不會有這個的。
警察來,確定他違規,就是拍照,然後繼續巡邏。
派出所那邊會聯絡車主,告知他已經吃罰單了,快來移車。
但有的人就是沒有道德,電話不接、不爽移車之類的一堆。
這時候,我們需要有耐心。
兩個小時後,馬上再檢舉一發。
在1999填單時,記得措辭要強烈一點(但別咄咄逼人)。
說兩個小時前都已經檢舉過了,兩個小時候還在這邊,
能否請拖吊車來?
這時候警察就會來開第二張罰單,如果拖吊車叫得到,基本上也會到場。
這邊要跟大家說一下,照片一定要上時間日期浮水印,
這樣警察才能知道這是什麼時候的違規。
如這張:https://i.imgur.com/r7uchkl.jpg
(補充一下:機車只要這樣,就可以拍照檢舉,一定開罰。)
再如這台汽車,
https://i.imgur.com/mBWVHbS.jpg
https://i.imgur.com/N5AygUa.jpg
你看,這紅線這麼明顯,還硬要停,不檢舉對得起天地良心嗎?
所以大家就等待一下,先照一張,3分鐘後再照一張。
他拿罰單我開心,不是一件美好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