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設籍臺南市者,即日起開放臺南市任一戶所皆可辦理出生登記
,並同步申領生育獎勵金
刊登日期:2017/7/7 上午 11:30:13
更新日期:2017/7/7 上午 11:30:41
自106年7月3日起,為便利新生兒父母及早辦理出生登記,保障新生兒權利
,新生兒欲設籍臺南市者,可向臺南市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使出生登記再也不限制以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單一受理機關,讓民眾申辦更加便利。
臺南市政府為提升便民服務效益,設籍臺南市新生兒符合申領生育獎勵金資格條件者,
於辦理出生登記時得一併向受理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領臺南市生育獎勵金,
讓民眾更加便利。
新生兒只要在出生後60日內於臺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父或母一方
在臺南市設籍6個月以上,於申辦出生登記時可同時領取生育獎勵金,產婦生產之
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6,000元;第二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12,000元
,期待市民多多生育,「滿堂兒孫,一生幸福」。
民政局提醒新生兒父母親務必於新生兒出生60日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
,以保障新生兒權益,如逾期將喪失請領生育獎勵金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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