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 上班磁卡被店家丟棄

作者: munchlax (小卡比獸)   2017-05-12 23:00:42
昨天下班去金華郵局旁的魯麵攤吃晚餐
結帳掏錢包時,上班的磁卡不小心遺落在店家
(一張白卡上面用簽字筆寫我的姓名)
今天要上班時才發現不見了
想一想昨天也只到麵攤吃飯就返回租屋處
所以下班後再去麵攤詢問
結果老闆回答說有看到
但是他當下詢問顧客卻找不到失主
就把他丟垃圾桶,那堆垃圾也上垃圾車了
事情已經沒辦法挽救,起因也是我粗心造成
但是我想問店家的處置方式合理嗎?
畢竟有寫我的姓名,應該可以辨別是失物還是垃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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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在台南板≠台南點)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7-05-12 23:03:00
店家沒有幫你保管的義務 欠你嗎?
作者: renner777 (R777)   2017-05-12 23:05:00
這老闆蠻老實的,都丟了是我就說沒看到省麻煩
作者: lycoris0505 (彼岸)   2017-05-12 23:06:00
自己不收好 現在上來找戰犯?
作者: renner777 (R777)   2017-05-12 23:06:00
你也不用糾結這些,本來就是你疏忽,再辦一張吧
作者: tpcfireman (台電火人)   2017-05-12 23:09:00
所以你覺得不合理?那你要提告民事了嗎?
作者: MuchoGusto (低調...低調...)   2017-05-12 23:11:00
覺得老闆處理方式沒問題
作者: aiur313 (小帥喵)   2017-05-12 23:11:00
還好你不是丟軍證
作者: annliy2000 (annliy2000)   2017-05-12 23:12:00
算了啦……在別人看來沒其他價值 也沒辦法聯絡當事人好像丟垃圾對你最沒風險 再重新辦吧。
作者: gfiba (b^___^d)   2017-05-12 23:15:00
你都說了是你粗心了
作者: zhuangzhuang (S_Y_0722)   2017-05-12 23:16:00
傻眼,自己的東西不顧好,老闆這樣也被掃到真可憐
作者: xerion79585 (Yang)   2017-05-12 23:18:00
自己的問題還想公審老闆
作者: b66665g (GOD)   2017-05-12 23:19:00
現在這種人真多 自己問題不檢討 先上來公審店家 真的很可悲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7-05-12 23:20:00
心態可議 只會檢討別人 悲哀啊
作者: leewinnie48 (微泥)   2017-05-12 23:20:00
傻眼 他根本沒義務替你保管 不反省還想帶風向意圖公審?
作者: yaochangli (李大兔)   2017-05-12 23:21:00
老闆有看到這篇文章的話,下次就都說沒看到就沒事了
作者: lionboy530 (自己最重要)   2017-05-12 23:21:00
白卡真的會讓店家覺得是客人不要的東西
作者: yaochangli (李大兔)   2017-05-12 23:22:00
看誰有空經過老闆那裡跟他說一聲
作者: heavenwhite (Honey Evelyn)   2017-05-12 23:23:00
你po這篇到底用意是什麼?
作者: uoo970536 (星光)   2017-05-12 23:23:00
老闆根本沒有棒你保管的義務,自己不收好
作者: monkeytos (小小猴)   2017-05-12 23:25:00
要po上來被打才要認錯 你是M?
作者: mystarlove (Dora)   2017-05-12 23:25:00
就再辦一張就好了呀
作者: jungle01   2017-05-12 23:26:00
民法607飲食店主人保管責任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7-05-12 23:27:00
自己沒記性 就別來丟臉
作者: uoo970536 (星光)   2017-05-12 23:29:00
為這種事情也要上來po文,感覺你時間也是頗多
作者: jungle01   2017-05-12 23:30:00
拿民法607去跟老闆求償
作者: memeyans (慢慢)   2017-05-12 23:34:00
原PO拍拍 再辦一張吧
作者: jungle01   2017-05-12 23:34:00
大家不是怪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限度而已嗎 怎連飲食店場所主人責任的法定責任都可以無視
作者: didien520 (宅窩讓我們更宅)   2017-05-12 23:41:00
查了一下,還真的有民法607耶!
作者: JDHorton (Someone)   2017-05-12 23:42:00
還有民法608~610比較有問題的地方是丟棄他人遺失物吧......對他人財產權的侵害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12 23:47:00
有法條規定給推
作者: iamcnc   2017-05-12 23:48:00
沒辦法 老闆以為是垃圾啊
作者: sbsoh (...)   2017-05-12 23:48:00
之前吃碗麵 拿1000元 結果老闆只找零錢 沒拿現鈔 當下沒察覺 回頭找老闆 老闆死都不肯調櫃檯監視器 我才想告他侵占..
作者: oodin (Roc-A-Fella)   2017-05-12 23:50:00
先解釋一下"通常物品" 再來講民法第607條吧
作者: kukuso (阿So)   2017-05-12 23:54:00
他真的沒有義務替你保管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13 00:37:00
難不成卡片算貴重物品?
作者: b66665g (GOD)   2017-05-13 01:24:00
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608只有貴重物品才有必要保管
作者: longloveyu (yu)   2017-05-13 01:27:00
一張白卡, 沒碰過的生意人不知道是什麼,被當垃圾或類似紙條無重要性而丟棄也十分合理
作者: gjcl6 (789)   2017-05-13 01:28:00
白卡只有名字我也覺得是垃圾
作者: hellomorning (世事難預料!!)   2017-05-13 01:32:00
怪東怪西就是不會檢討自己 你真的以為先喊聲先贏喔?
作者: abxtpml56 (旅程,沒有目的地)   2017-05-13 01:33:00
不能丟你要幹嘛?
作者: el72829   2017-05-13 01:48:00
原來卡比獸是玻璃心
作者: aracheng (KCC)   2017-05-13 01:54:00
原po拍拍
作者: jungle01   2017-05-13 01:58:00
原po知道卡忘在哪,應該是遺忘物非遺失物 東西一直都在店內只是忘記取走 物品無喪失不會用到但書 場所主人責任是通常事變責任也就是除了發生天災及但書情形外場所主人即使無過失也要負責所以麵店老闆不能說他以為是垃圾丟棄免責按成噓了 等等補推這是學界和實務一致認同的解釋方式hellomorning 原po有法律挺他 他本來就贏 他不要是他人好 不是麵店無責任
作者: iamcnc   2017-05-13 02:36:00
不是沒責任 不過有客人丟垃圾時 學界會叫老闆收好嗎? 不一定是垃圾啊我就遇過有人垃圾亂丟 裡面還有當兵的資料 肩章 姓名也有我還是當他是垃圾
作者: yulymoon (Yuly)   2017-05-13 02:54:00
這裡不是灑花討拍板 真的想知道有沒有法律問題去LAW板然後回樓上 那間麵店有任何人事物能證明那張卡是老闆本人丟的嗎?這樣想求償根本洗洗睡浪費司法資源而已更不用說原PO根本沒要求老闆幫忙保管
作者: medama ( )   2017-05-13 05:00:00
如果是有相片姓名的那種 應該就不會被丟掉了
作者: chiaamay (STAYREAL)   2017-05-13 05:46:00
小心被釣魚感覺要讓人上鉤的文XDDD
作者: lxy8651 (McLarenR)   2017-05-13 06:14:00
撿到上頭有簽名的白卡,先暫時收起來保管我覺得不難,怎麼會當成垃圾直接丟掉
作者: aching882000 (阿慶)   2017-05-13 07:30:00
收好不就沒事了? 不用來這發廢文
作者: skydivingjt (apple)   2017-05-13 08:11:00
其實老闆不能丟耶,好像撿到的人有保管義務之類的,店家要賠(我家人有類似過的事,最後有賠)
作者: nugundam (對小白講理沒用的)   2017-05-13 10:07:00
是可以主張法律權利囉,不過老闆也可以主張是垃圾啊,別
作者: kyuudonut (善良老百姓)   2017-05-13 11:00:00
原PO有風度推 也沒公開店家名字 是在公審個屁 ㄏ
作者: ycsjay (jay)   2017-05-13 11:41:00
心態好像不太對
作者: tank0601 (隨風飄渺)   2017-05-13 16:55:00
只能說老闆很不貼心而已,但他並沒有錯,你試想如果寫名字就不能丟,那我拿一袋垃圾放在店家,上面寫陳星,然後叫老闆不能丟?這樣合理嗎?
作者: edge112233 (忍者龜頭痛)   2017-05-13 16:55:00
收好來啊你
作者: ppooii888 (漂漂兒)   2017-05-13 19:24:00
雖然看到原po的文有點傻眼,但是回推文的態度跟風度覺得很棒!
作者: wen456789 (咖啡~)   2017-05-14 1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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