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論是汽車愛爭車違規或者大型重機車愛鑽
如果假設前方有一甲車與大型重機車乙車擦撞
致使乙車機車騎士噴出在地上打滾
後方丙汽車又來不及煞車,又或許煞不住了
將騎士碾死了,試問丙車是否成立過失致死罪?
另丙車是否須附民事責任?
先說我認為上不上國道,我沒意見,
但我有意見的是如果一旦開放,一定會有人成為
那台丙車時,假設你為丙時,你幹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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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能明察秋毫,將丙免責(、刑民事)
那我也不反對!
不過真的一旦開放,我看行車紀錄器又有一大商
機了,要多加左、右、後方鏡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