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台中「華薪」≠台南「樺薪」中市防狼師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7-05-07 19:12:19
心得: 讓大家一起想辦法 共同防禦狼師!!!
※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1P3l-lcw ]
台中「華薪」≠台南「樺薪」 中市出招防狼師
新頭殼newtalk | 王鵬宇 綜合報導
發布 2017.05.07 | 13:49
針對外界指稱補教業教師陳國星是台中市「華薪補習班」股東一事,中市府教育局今(7)
天表示,經查目前台中市補教界並沒有該教師任教,台中「華薪補習班」也證實與台南「
樺薪補習班」分屬不同班系,彼此無任何合作關係。中市現在也採行「檢附3個月內良民
證」等3層嚴密措施,並加強稽查,以保護補習班的學生安全。
據教育局表示,台中「華薪補習班」自民國86年設立至今皆為獨資,與台南「樺薪補習班
」完全無任何合作關係,也非同一補教體系,陳國星也不是台中「華薪補習班」股東。台
中「華薪補習班」並已委託律師聲明前述事宜。
另外,為了維護台中市補習班學生的安全,教育局目前採3層防護措施,第一,要求補習
班聘用教職人員須檢附近3個月內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以確認相關
人等並無涉犯性侵害、性騷擾等罪責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等情形;並透過「全
國不適任教育人員查詢系統」再次檢核補習班負責人或教職員,有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或是曾受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涉及觸犯性騷擾或性侵害等情形。
第2層防護則是透過聯合稽查,加強查察補習班教職員名冊,檢核補習班教職員異動備查
情形。目前稽查每週約5至6次,查核嚴密,若發現名冊未留班備查或名冊所列人員與核定
不符時,即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列管追蹤。
第3層則要求補習班一旦有性平案件時,應依法通報,並立即保護學生,隔離不適任教職
員工與學生再次接觸,並視情節輕重解聘僱相關教職員工。
教育局強調,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依「臺中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51條規定,視情
節分別為糾正、限期整頓改善、停止招生等處分,如不改善,最重可撤銷立案。
除了積極管理補習班之外,教育局也提醒家長,應該多觀察孩子的行為及情緒變化,若出
現留在補習班的時間突然變多、超齡打扮、收到與年齡不相稱的禮物、言談中常提及特定
教師等情況,就應該提高警覺,市府希望結合家長的力量,共同保護孩子,避免類似不幸
事件發生。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5-07/8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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