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小心!網友瘋傳補教名師誘姦女作家恐涉刑責

作者: zeldon (藍色眼睛)   2017-05-01 20:03:21
由於女作家曾公開表示,她在高中時就已罹患憂鬱症,因此律師鄭光婷認為,
她遭引誘性關係的時間可能更早,研判她應該在高中時就遭引誘性關係,如果該名
補習班老師,真的涉嫌對14歲~未滿16歲少女性交,依法最重可判7年
不過追訴期還是要視犯案時間而定,因為《刑法》在95年7月時曾做過修正
如果在95年7月前犯案,追訴期只有10年,目前看來已超過
但是但是但是~~~~~~~~~~~~~~~~~~~~~~~~~~~~~~~~~~~~~~~~~`
但如果是之後95年7月犯案,追訴期就有20年,目前還尚未超過。
律師鄭光婷也說,妨害性自主屬公訴罪,檢警可主動偵辦
即便事隔已久、被告否認犯行,仍可調閱女作家當初心理諮商的相關紀錄,來做判斷。
說到公訴應該是由警方自動自發的去做~~~唉唷!怎麼現在反而辦起善良公民了啊
啊!!差點忘了
這是個賴半天的都市~~~~上行下效也不意外了
賴神領導的都市都不可質疑
偉哉~~~~~~~~~~~~
※ 引述《fta168 (55)》之銘言:
: 小心!網友瘋傳補教名師誘姦女作家恐涉刑責
: 2017-05-01 18:22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53455
: 年輕女作家自縊案被傳與多年前的「誘姦」事件有關,近日網路瘋傳某
: 國文補教名師就是涉案男主角。警方提醒,相關傳聞已對當事人名譽造
: 成影響,若當事人提告妨害名譽,貼文及轉貼的網友都可能涉及刑責。
: 女作家雙親日前發表聲明指稱,女兒書中所寫的故事都是親身遭遇,她
: 多年前遭補習班老師誘姦,成為糾纏著她的夢魘。網路上隨即有網友發
: 動人肉搜索,繪聲繪影指稱某補習班國文名師,就是女作家書中影射涉
: 及誘姦的男老師。更有網友提出陰謀論,直指該名老師「後台硬」,司
: 法機關因而坐視不管。
: 台南市警方表示,關於女作家父母所提誘姦案指涉的是哪位補教老師、
: 時間地點為何、事情細節等訊息,目前警方毫無所悉,若女作家父母報
: 案並提供事證,一定會偵辦。
: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南市警方表示,目前網路上的傳聞都缺乏證
: 據力,如同鄉民公審,已對當事人名譽造成影響,若他決定提告妨害名
: 譽,貼文及轉貼的網友都可能涉及刑責,不可不慎。警方強調,至今沒
: 有接獲相關報案,若有證據一定會查辦。
作者: Timmons (角落的吉他)   2017-05-01 20:15:00
你知道的太多了。 XD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01 20:16:00
糾錯:1.“非告訴乃論罪”不等於“公訴”2.調偵查是由“檢察官”指揮警察調查3.警察不能隨意法辦人民,要有法律依據與有人報案,如果當事人真的報案提告,警察只能備案處理,不然就吃案了
作者: mylove0617 (敢PO 就不怕被噓)   2017-05-01 20:19:00
警察也不敢辦吧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01 20:21:00
結論:針對這次事件,補師如果要報案,就一對人等著被吉;針對性侵害案件,就看檢查官是否偵查起訴了良心建議:無論推發文,請理性謹慎
作者: ismugi   2017-05-01 20:32:00
誠心請教,依刑訴230、231條,為何可推出調偵查限檢察官指揮?如司法警察知犯罪嫌疑應該是可像本文律師說的主動偵辦?
作者: zeldon (藍色眼睛)   2017-05-01 20:49:00
樓上你忘了,像這種大案台灣都是選擇性辦案不然也不會一堆查無不法的放縱案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01 20:50:00
偵查主體:檢察官,輔助機構:司法警察(協助偵查)依刑訴230於90.1.12修正第二項“……,……報告該管檢察官及……”;刑訴231第二項:“……,……報告該管檢察官及……”警察可主動偵查,但最後仍要上報檢察官指揮(雖然實際操作可能就打電話給檢察官,然後檢座說:去吧~),尤其涉及搜索權內容針對警察調查事項,檢察官有“退案審查權”(刑訴231-1)對人:傳票(法院,檢)、拘票(法院、檢)、押票(法院);對物:搜索(原則法院)。指揮偵查(檢)。警察固有權(緊急逮捕-現行犯、通緝犯;緊急搜索,事後仍要報請核准,不然就違法取證。其實警察權力超小,限制很多)題外話,法院是有錢人玩的地方法官怎麼判先不說(XD),要告人要有錢有時間(光出庭n次,律師費……,如果是請勝訴率高“大”律師的費用再加碼……)
作者: keepbusy (未定)   2017-05-01 21:28:00
這麼久的新聞 沒人要辦 還等家屬報...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01 21:35:00
其實不相關第三人告發也行,不然那位檢察官“剛好”看報紙、ptt(?)主動偵查也行
作者: ismugi   2017-05-01 21:51:00
感謝解說!
作者: lindarnb (linda)   2017-05-01 22:10:00
謝謝看完,我超怕打錯的(汗),不過有誤仍請指證
作者: igameharp (igameharp)   2017-05-01 23:17:00
解說給推 ~
作者: balaangel (citrus >///<)   2017-05-02 15:32:00
大推L大
作者: ha09875978 ( ̄▽ ̄")   2017-05-03 00:51:00
後臺硬 讓現在家屬也不敢出聲 偉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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